作者lordguyboy (懶洋洋)
看板PathofExile
標題Re: [閒聊] 工藝交易的黑名單
時間Sat Mar 6 05:32:41 2021
※ 引述《youga (妖嘎)》之銘言:
: 如果湊到五個詐騙會怎樣?
: 不給刊登商品嗎? 我覺得我蒐集速度好像滿快的
: 目前評價17讚3騙
: 3騙內容是
: 1. 從物品上移除 1 個非暴擊詞綴,並新增 1 個暴擊詞綴 (77) 140 混沌石
: 詐騙: 一開始沒有加工 就想收錢 騙錢
: 申訴: 這個詞沒有加工是騙不到錢的.........
: 2. 把閃電抗性詞綴改變為相似階級的火焰抗性詞綴 (77) 50 混沌石
: 詐騙: 故意不回 壓價
: 申訴: 在打圖沒回也要說詐騙是有多玻璃心.......
: 3.從物品上移除 1 個法術詞綴,並新增 1 個法術詞綴 (77) 2 崇高石
: 詐騙: 神聖
: 申訴: 你其他詞數字難道有變嗎? 懂不懂神聖阿.....不要運氣不好就怪東怪西
: 負評好像沒有消除的機制 乾我覺得買的人好像變少了阿 會不會湊滿就不能賣了囧
: 而且我看大家也沒這麼容易得到負評阿 我怎麼這麼慘
我其實很好奇
弄壞裝備 提告似乎沒啥用?
畢竟POE裝備沒有公定價
也不可能拿某網站價格來用(遊戲條文有寫禁止現金交易)
法院也不可能判你賠市場價(以我對法院的了解)
搞不好你花一堆時間蒐證告人
對方擺爛跟你耗 人都不出庭最後只判賠50元的機率超高...
連一口氣都出不到
對於弄壞裝備的那方 好像臉皮厚一點裝死就沒事了?
萬一對方公頻或是臉書社團罵你 還能領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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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41.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athofExile/M.1614979963.A.D0D.html
※ 編輯: lordguyboy (61.228.141.110 臺灣), 03/06/2021 05:34:37
1F:推 hope4ever: 不要臉最大啊 現實世界也這樣運作 維他命也能募資3千萬 03/06 06:51
2F:→ hope4ever: 最多就到巴哈PO文 然後雕像大手動BAN掉 讓他們交易不便 03/06 06:53
3F:推 dase1352: 台服玩家真會玩 03/06 09:45
4F:推 ColdP: 如果按照那種現金換通貨網站的比值, 100ex的東西大概約值 03/06 11:02
5F:→ chx64: 是妨礙電腦使用阿 起訴了才可能進法院 再怎樣也要出庭== 03/06 11:02
6F:→ ColdP: 1000台幣, 能說明這點的應該能行吧。GGG一直默許這種網站 03/06 11:03
7F:→ chx64: 禁止現金交易是博弈法的規定 遊戲條文會寫是公司為了自保 03/06 11:04
8F:→ ColdP: 的存在(不過他們應該也不能真的做什麼?),這些網站的存在就 03/06 11:05
9F:→ chx64: C2C的交易平台則是因為剛好是灰色地帶 03/06 11:05
10F:→ ColdP: 意味著真有現金交易, 所以價值應該是能估算的? 03/06 11:06
11F:→ chx64: 別傻了 用錢有關的名目提告起訴機率低 03/06 11:08
12F:→ shane24156: 會怕弄掉貴裝就不要交易自己農啊 03/06 11:48
13F:→ shane24156: 這交易風險本來就自己吞了 03/06 11:49
14F:推 Silwez: 盜取遊戲寶物算刑事犯罪,所以損毀他人遊戲寶物「有機會 03/06 12:03
15F:→ Silwez: 」告得成,但不知道有誰願意去當那第一個判例就是了 03/06 12:03
16F:→ c121125: 大部分看到的案子都是因為現金被騙才有起訴 03/06 12:55
17F:→ b2202761: 對方如果在海外會沒轍 03/06 15:16
18F:→ b2202761: 對方如果只是弄壞裝備有把裝備還給你就只是民法中的毀 03/06 16:45
19F:→ b2202761: 損罪,根本不到詐騙。 03/06 16:45
20F:→ b2202761: 盜帳號/裝備弄壞/裝備直接幹走,要告的都不一樣。 03/06 16:47
21F:→ b2202761: 民法是提告方要付裁判費,就算贏搞不好裁判費比得到的 03/06 16:51
22F:→ b2202761: 錢還少。 03/06 16:51
23F:→ b2202761: 所以為啥要提倡公然侮辱除刑化,就是讓那些人不會輕易 03/06 16:52
24F:→ b2202761: 告免費的,要告先付費。 03/06 16:52
25F:→ c121125: 記得是因為刑事附帶民事不用裁判費? 03/06 16:53
26F:推 cocogg: 幹走才有得告,做壞沒 03/06 22:17
27F:→ chx64: 沒這回事 說過了 妨礙電腦使用罪 要告都能告 03/06 23:36
28F:→ chx64: 會不會起訴則是另外一回事 03/06 23:37
29F:→ b2202761: 你要不要先去查一下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成立條件啊??? 03/07 00:36
30F:→ b2202761: ??你找一個因為做單純壞他人裝備然後被妨礙電腦使用 03/07 00:36
31F:→ b2202761: 罪上法院的我馬上把帳號的全身通貨裝備都給你。 03/07 00:36
32F:→ b2202761: 起訴就是第一步 法院是第二步,你自己都認為不會起訴那 03/07 00:37
33F:→ b2202761: 幹嘛告 03/07 00:37
34F:→ chx64: 359 360 只要你能證明有造成損害 我可沒說不會起訴好嗎 03/07 01:21
35F:→ chx64: 我講的是要看原告要如何證明損害 會不會起訴是另外一回事 03/07 01:21
36F:→ chx64: 要是連這條你都覺得告不成 最好是你提詐欺之類的就會成 03/07 01:24
37F:→ chx64: 至於覺得不會起訴幹麼告? 找到人要開偵查庭阿 你以為不用喔 03/07 01:26
38F:→ chx64: 被人告都不用出庭的話你還在乎除罪化幹麼? 03/07 01:26
39F:→ chx64: 況且你走這條跑消保會行文去GGC還比較有可能會幫你 03/07 01:31
40F:→ chx64: 你自己也承認構成民法中的毀損罪了 我從頭到尾可沒說是詐欺 03/07 01:32
41F:→ chx64: 我就反問你一句 故意破壞、損害要是不能用這條起訴 那駭客 03/07 01:42
42F:→ chx64: 你打算用哪條去辦他? 03/07 01:42
43F:→ i8067: 玩poe學法律 你們兩個約一約 一個買工藝 一個搞破壞 然後 03/07 06:44
44F:→ i8067: 直接告過去不就好了 省去對賭跟找案例的時間 03/07 06:44
45F:→ b2202761: poe做壞裝備跟駭客一樣嗎?有本事你找一個判例出來啊 03/07 08:51
46F:→ b2202761: 沒看到妨礙電腦使用罪開頭都是必須要(無故)兩個字嗎 03/07 08:52
47F:→ b2202761: ?不懂什麼叫無故嗎?法律上多跟少字就差很多的意思 03/07 08:52
48F:→ b2202761: 真以為直接告不用花時間? 03/07 08:53
49F:→ b2202761: 明明就在講破壞裝備你也能牽扯駭客真厲害。 03/07 08:55
50F:→ Kingofknife: 我會叫對方給我還原 其他我不管 如果他不會我代做 03/07 15:49
51F:→ Kingofknife: 我代做就是一路流程跟他報價 讓他自己加一加賠我 03/07 15:49
52F:→ Kingofknife: 有遇到一個把我裝備點重鑄就是 就賠做回來的工藝費 03/07 15:50
53F:→ chx64: 你備妥證據去報案不就能好好解釋對方無故嗎? 03/07 18:30
54F:→ chx64: 沒關係啊 你繼續凹阿 自己都會說是毀損罪了 03/07 18:31
55F:→ chx64: 提告去報案是要花多少時間? 開偵查庭也不一定會傳原告 怕啥 03/07 18:31
56F:→ chx64: 不就是因為沒花多少時間才會有那麼多訟棍?才說要除罪化?懂? 03/07 18:32
57F:→ chx64: 重新說一下重點 會不會起訴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只要警察那報 03/07 18:38
58F:→ chx64: 案成功給你開三聯單 那他就要查出這個人並通知他去做筆錄 03/07 18:39
59F:→ chx64: 之後送地檢署開偵查庭傳他去開庭 原告白爛一點直到傳原告就 03/07 18:39
60F:→ chx64: 可以撤告了 03/07 18:40
61F:→ chx64: 這中間過程根本沒花原告多少時間 03/07 18:40
62F:→ chx64: 我是沒興趣對賭啦 只是要跟大家說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力 03/07 18:46
63F:→ b2202761: 你還是連一個案例都找不出,只出一張嘴 03/07 21:48
64F:→ chx64: 你是不是看不懂我說的阿? 要提告當然能提告阿 懂? 03/07 23:29
65F:→ chx64: 如果是硬要凹要能起訴成功判有罪並賠償那才叫出一張嘴 03/07 23:31
66F:→ chx64: 當然啦 如果目標是擺在求償 那當然是走民事 03/07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