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avan (ㄚ兵)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請問專利合併申請問題
時間Wed Feb 14 13:25:09 2018
請問依據專利法規定,
屬於一個廣義的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
廣義的發明概念是指什麼呢?
舉例來說,如果我發明一個折疊桌跟一個折疊椅,
這兩個的折疊機構不同,所以權利範圍也不同,
桌椅可以搭配使用,又能個別使用,
這樣可以合併申請嗎?
另外請教在以上案例中,
合併跟分割申請各有什麼優缺點呢?
我只知道合併可以省很多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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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atentpong: 簡單地說,桌子的獨立項以及椅子的獨立項至少有一個 02/14 13:56
2F:→ patentpong: 相同技術特徵沒有被先前技術揭示。完整的答案請先將發 02/14 13:56
3F:→ patentpong: 明內容準備好,然後約一家事務所洽談即可獲得。 02/14 13:56
4F:→ erkunden: 有一種叫做專利審查基準的文件,到智財局網頁可以下載 02/15 11:03
5F:→ erkunden: ,建議先看看,你問的問題有解答 02/15 11:03
6F:推 YoonaSeohyun: 何謂可搭配使用? 02/16 11:32
7F:→ YoonaSeohyun: 的確找事務所問比較快 02/16 11:33
8F:推 kaikai1112: 關鍵字: 發明單一性 02/16 19:27
9F:→ uavan: 謝謝大家的說明,我再研究看看 02/16 22:59
10F:推 trafficboy: 想省錢就請新型啊。保證獲證。 02/17 10:36
11F:推 piglauhk: 實務而言 就是差太多審查委員不爽找兩次才會接到的核駁 02/21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