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ura (aurora)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請問專利優先權問題
時間Sun Feb 11 12:19:13 2018
最近得知以下申請步驟有點疑問,想請教版上專家先進
日期有簡化。均是同發明人的同發明。
(1) 2016/11/1 美國臨時案
(2) 2017/10/1 美國正式案,主張 (1) 之優先權
(3) 2017/12/1 學術會議公開
(4) 2018/3/1 台灣正式案,主張 (3) 之優惠期
(5) 2018/11/1 韓國正式案,主張 (3) 之優惠期及 (4) 之優先權
我們的分析:
第(1)(2)案顯然沒問題
第(4)案與(1)(2)同發明人、不同國,沒有擬制新穎性適用,因此沒特別問題
第(5)案申請時,雖(2)已經公開,但因有主張(4)優先權,因此新穎性不受影響
想請問各位的看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4.12.5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atent/M.1518322756.A.986.html
1F:推 piglauhk: 韓國專利法這題目也太冷門 XD 02/11 17:31
2F:推 kaikai1112: 先說清楚個案之間的實質揭露內容是否有出入吧 02/11 19:56
3F:→ bonaqabo: 依韓國專利法29條第1項與30條第1項 以及早期公開制度 02/14 11:17
4F:→ bonaqabo: (5)申請時美國案應該已經公開而無優惠期之適用 02/14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