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FT (RUF)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方法專利的侵害定義
時間Wed Aug 17 03:17:07 2016
這個問題已思考多年
就是方法專利的保護範圍及不及於「使用該方法的裝置」
我們在寫專利時,有時發明名稱是XX方法及其裝置
但如果該專利僅是申請 方法 並無申請 裝置
那如果有人是製造 販賣 進口「使用該方法的裝置」
會不會構成侵權?
因為看專利法中 方法專利的侵權好像都是在說 「使用該方法製成之物」
並沒有提到「使用該方法之裝置」
舉個簡單例子
若有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是在請求 檢查A產品的方法
那有廠商製造 販賣 進口 一種機器是可以該方法來檢查A產品
因為此廠商並無使用 檢查A產品的方法 真正使用該方法的是購買此機器的消費者
那此廠商就無侵權疑慮? 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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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iantbear: 小弟IP新人試討論之,R大可以參考專利法96條第一項後段 08/17 08:36
2F:→ giantbear: ,專利法96條「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 08/17 08:36
3F:→ giantbear: 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後段「有 08/17 08:36
4F:→ giantbear: 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本條文適用於發明專利權 08/17 08:36
5F:→ giantbear: 人,推定包含物之發明、方法之發明、用途之發明專利權 08/17 08:36
6F:→ giantbear: 人,依上述推定我認為這種狀況應適用專利法中防止侵害 08/17 08:36
7F:→ giantbear: 的部分。 08/17 08:36
8F:→ giantbear: 也是新手鄉民...排版... 08/17 08:37
9F:推 ides13: 唯一直接侵權用途的話是間接侵權 08/17 08:49
10F:推 jack80924: 原po的例子,若機器已經使用了該方法專利之步驟,應該 08/17 17:04
11F:→ jack80924: 還是構成侵權? 08/17 17:04
12F:推 jack80924: 終歸該機器已然使用了該方法,應構成侵權,小弟淺見... 08/17 17:07
13F:推 patentpong: 如果該系爭裝置只能執行該專利方法,印象曾有一個台灣 08/17 21:07
14F:→ patentpong: 判例是被告製造完該裝置時,必然會測試,即執行該方法 08/17 21:07
15F:→ patentpong: 而落入專利權範圍。 08/17 21:07
16F:推 taromsejara: 樓上說的情況,我比較有印象的是中國的華為 v. 中興 08/17 21:29
17F:→ taromsejara: 的侵權訴訟。或許原po可以去看看華為在該案如何主張 08/17 21:30
18F:→ RUFT: 專利法並無直接定義間接侵權,但在民法中有共同侵權的案例 08/18 02:30
19F:→ RUFT: P大所言,但公司因研發的測試,並無構成營利行為 08/18 02:31
20F:推 patentpong: R大所言甚是。被告落入專利權範圍後,可能會如此辯稱 08/18 07:31
21F:→ patentpong: ,這又形成是一個爭點(被告行為是否為專利權效力所不 08/18 07:31
22F:→ patentpong: 及情事)。 08/18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