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wen61 (Water Blue)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101專利商標審查人員 技術報告舉發
時間Thu Sep 5 20:05:17 2013
二、張三以A技術申請新型專利獲准,隨後張三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智慧財產局於
99年12月6日完成新型技術報告,以B、C、D等先前技術比對結果,「無法發現
足以否定其專利要件之先前技術文獻」。李四認為A技術之功效僅為先前已獲准專
利之E、F專利之相加,無新功效產生,不符申請新型專利要件,提出舉發。智慧財
產局於100年10月21日以E、F之先前技術為依據,作成舉發成立之處分。張三主張
智慧財產局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未發現A技術欠缺專利要件,舉發案不應作出與技術
報告相反之審定,舉發成立之處分違法。請問張三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請問這題應該是舉發成立,也就是張三之主張無效嗎?
另外,如果舉發成立的話,這樣是違反新穎性還是進步性呢?
比較沒看過關於新型技術報告的題目,故提出來向高手討教
還請高手不吝指教,小弟先行言謝了,萬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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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5.228.58
1F:推 deathcustom:應該無誤 09/05 22:08
2F:推 dakkk:好像快考了 加油 09/05 22:39
3F:推 dakkk:舉發應該成立 EF是新的事證 先前技術報告並沒發現EF 09/05 22:42
4F:→ dakkk:這個舉發看起來是進步性 09/05 22:42
5F:→ dearwen61:感謝兩位d大的回覆 09/06 09:14
6F:→ dearwen61:確實是明天就要上戰場了> < 09/06 09:15
7F:推 piglauhk:這題還真有內涵 既可以放在專利法考 亦可放在行政程序法 09/06 09:24
8F:推 piglauhk:前者考一事不再理 專§81 後者考行政處分定義 行程§1 09/06 09:29
9F:→ piglauhk:btw 這個 新型技術報告書 看定義的話 看似是行政處分 09/06 09:30
10F:→ piglauhk:若因該報告受損失 是否得主張信賴保護...? (._.?) 09/06 09:31
11F:推 chen7572:技術報告非行政處分,並不具拘束力。專利法逐條釋義p.211 09/06 09:48
12F:→ VanDeLord:樓上正解 09/06 09:58
14F:→ kaikai1112:新型技術報告書不具備法律效果 就算結果不好.... 09/06 10:02
15F:→ kaikai1112:再另行舉發前 專利權還是存續狀態.... 09/06 10:02
16F:→ kaikai1112:所以新型技術報告書 應該算是 行政事實行為 09/06 10:04
17F:推 kaikai1112:再說細一點 應該是 行政事實行為裡面的觀念通知 09/06 10:21
18F:推 deathcustom:技術報告是觀念通知? 09/06 10:22
19F:推 kaikai1112:針對新型報告的檢索結果所為的通知阿.... 09/06 10:34
20F:→ kaikai1112:他有發函告知 就已經做到實質上的通知效果 所以我覺得 09/06 10:35
21F:→ kaikai1112:是觀念通知....函釋 也應該算觀念通知吧........ 09/06 10:36
22F:推 kaikai1112:錯了 函釋不光是觀念通知 還要看內容來說........ 09/06 10:42
25F:推 dakkk:的確不是行政處分 但會行政自我拘束原則適用 09/06 12:08
26F:→ dakkk:原文要申論 其實蠻多東西 09/06 12:09
27F:→ VanDeLord:據說是一種"法律意見" 09/06 12:48
28F:→ VanDeLord:"專利專責機關依據法定義務所提供之法律諮詢意見,對新穎 09/06 19:05
29F:→ VanDeLord:性與進步性加以判斷。" 09/06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