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vicl (\)
站內Patent
標題[問題] 新設計
時間Thu May 23 05:05:12 2013
假如一新工具
是由元件A+元件B組成
元件A提供一全新的功能
提專利申請前
又小幅修改了設計
不是添加新功能
而是加一小突出物上去
讓元件A能更有效率運作
元件A不修改下還是可運作
請問將此設計提供的效果寫入同一專利?
還是另寫一份專利?
又或者不寫入專利
反正類似的小突出物可能已有專利
但是如果不寫入
以後是否可能有廠商加小突出物後申請專利
讓本元件A不能加小突出物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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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8.75
1F:推 dakkk:寫在附屬項 或提分割 05/23 05:13
2F:推 kaikai1112:d大 原po 還沒送件 所以應該說 寫在附屬項 or 05/23 06:40
3F:→ kaikai1112:另寫一套獨立項 等委員認為有單一性問題 再做分割 05/23 06:41
4F:推 piglauhk:如A的突出不影響與B之作動 那就加吧 客氣一點去拜託撰稿 05/23 09:19
5F:→ piglauhk:工程師幫忙加一下 不然送件前突然要加特徵 工程師有可能 05/23 09:20
6F:→ piglauhk:會爆氣 XDDD 05/23 09:20
7F:→ orsonplus:(1)主:A+B;附:+突 (2)主:A+突; 附:+長大的B 05/23 11:48
8F:→ orsonplus:硬擠看看,被要求再分 05/23 11:50
9F:推 piglauhk:依最近接到的OA來看 現在實務上只看特徵有沒有一致 05/23 12:25
10F:→ piglauhk:被要求分案機會不低說(遠目) 05/23 12:25
11F:→ VanDeLord:加入附屬項就好,就申請角度來看,除非A+"小突"具有非顯而 05/23 12:46
12F:→ VanDeLord:易見, 05/23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