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for Patent
時間Fri Jun 22 16:21:08 2012
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一個新發明已經以論文發表了, 超過六個月, 還未逾一年,
現在想申請美國專利
能否以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for Patent 來提出?
http://www.uspto.gov/patents/resources/types/provapp.jsp
然後在一年內再把正式專利文件補上?
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提出這個問題, 希望大家可以多包涵, 謝謝大家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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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133
1F:→ VanDeLord:記得美國是寬限期是12個月內,台灣是6個月內, 06/22 16:34
2F:→ VanDeLord:可以問事務所確認一下 06/22 16:35
3F:推 piglauhk:1月1日論文發表 則隔年1月2日前都可以申請美國專利 06/22 16:47
4F:→ piglauhk:由於美國的可專利性審查日是看發明日 故此臨時專利的意義 06/22 16:49
5F:→ piglauhk:不大 06/22 16:49
6F:推 piglauhk:建議日後有問題直接打去貴院的智財詢問 比較準 出問題也 06/22 16:52
7F:→ piglauhk:有人可以負責擦屁股..(  ̄ c ̄)y▂ξ 06/22 16:52
8F:推 DragonDeath:別忘了AIA修法後 已經改為先發明人申請主義 雖未生效 06/22 17:04
9F:→ ides13:不行,正式案的日期已超過公開的12個月優惠期。 06/22 22:24
10F:→ ides13:臨時案可以先申請,但正式案一定要在12個月內提申。 06/22 22:25
11F:推 ides13:陪蚙[念要改,那就是美國是先發明主義國家。 06/22 23:00
12F:→ ides13:應該改成99%是先申請主義,而1%是先發明主義。 06/22 23:00
13F:→ ides13:102(b)、102(e)及102(d),只認申請日,不認發 06/22 23:00
14F:→ ides13:明日。102(g)是請求項要相同,適用範圍太小了, 06/22 23:00
15F:→ ides13:或稍改範圍即可避開。 06/2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