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時間Wed Jun 23 17:03:30 2010
※ 引述《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 時間: Tue Jun 22 21:33:45 2010
:
: 現在有一假設情況如下:
:
: 如果我現在發覺饅頭(小麥粉製)可用作為橡皮擦,但是查到有人已申請將饅頭(綠豆粉製)
: 裹太白粉的新型專利,其專利在於強調紙張不會被擦破。請問:
:
: 1.是否可就原料不同來申請專利?
:
: 2.是否有侵權問題? 有規避方法嗎?
:
: 想請板上能人解答,謝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04.28.107
: 推 SGod:前案也有拿饅頭當橡皮擦用嗎? 你改用小麥粉有何特殊功效? 06/22 22:43
: → SGod:侵權的部分得看對方的申請專利範圍 不是只看技術內容 06/22 22:44
: → fanttaa:用小麥粉只是因為它比綠豆粉便宜。前案也是橡皮擦,沒錯。 06/22 23:46
: → fanttaa:兩種產品目的是雷同的。 06/22 23:47
: → SGod:你可能會被"綠豆粉橡皮擦饅頭+小麥饅頭"核駁 06/23 08:42
: → SGod:或是乾脆只用綠豆粉橡皮擦饅頭 說改用小麥不具無法預期之功效 06/23 08:43
: 推 keanue:可能有進步性問題, 不過如果有其他特殊效果有機會避開前案 06/23 09:13
這幾天有查到其他類似的專利案,大部分都是強調的重點不同:
A.饅頭(綠豆粉製) + 太白粉:擦拭的同時可增厚紙張
B.饅頭(黃豆粉製) + 地瓜粉:擦拭的同時可漂白紙張
C.饅頭(布丁粉製) + 果凍粉:擦拭的同時可柔軟紙張(舉例已經快掰不下去了.. -_-)
所以單就饅頭本身可作為擦拭功能是否已經不符合專利申請的條件?沒有進步性.....
那是否就表示說我直接拿饅頭當橡皮擦賣其實也沒有侵權問題??
因為大家都已經知道饅頭是可以作為橡皮擦使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8.107
1F:推 kaikai1112:1.舉發掉 對你有威脅的前案 2.主張先前技術阻卻不侵權 06/23 17:25
2F:→ kaikai1112:不過 1. 舉發是不是會成立 2.主張阻卻是否會被接受 06/23 17:26
3F:→ kaikai1112:這些問題都是真的進到案子裡 才能分析 06/23 17:27
4F:→ kaikai1112:這裡只能告訴你可以採用的方式 不能告訴你答案 06/23 17:27
5F:→ kaikai1112:另外 如果 ABC 也都是有效專利 那你避開系爭案後 06/23 17:30
6F:→ kaikai1112:是不是還要避開 ABC ???? 不然還是掉進 abc 裡面 06/23 17:31
7F:推 VanDeLord:A1:綠豆,A2:太白;B1:黃豆,B2:地瓜;C1:布丁,C2:果凍 06/23 18:36
8F:→ VanDeLord:基本上,拿A1+B2/C2;B1+A2/C2;C1+A2/B2 配一配可以就用吧 06/23 18:37
9F:→ VanDeLord:如果出現增厚、潔白或柔軟以外意想不到的功效,還可以申 06/23 18:39
10F:→ VanDeLord:請專利喔 06/23 18:39
11F:推 kaikai1112:問題是就算請到專利 也不代表就不侵權 06/23 20:15
12F:→ forman:你可以問該案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阿兵哥最清楚 06/23 20:30
13F:→ fanttaa:k大的意見正是我所擔心的.....阿兵哥是?? 06/23 22:54
14F:→ fanttaa:在此先謝過各位的意見,感恩! m(_ _)m 06/23 22:56
15F:推 VanDeLord:你的小麥+太白/地瓜/果凍 都不會對應出現厚、白、軟的功 06/23 23:28
16F:→ VanDeLord:效,甚至會出現其他功效,就有機會,如果單獨使用小麥擦 06/23 23:31
17F:→ VanDeLord:那你就要看看有沒有人申請小麥擦,元件越少,越容易落入 06/23 23:32
18F:→ VanDeLord:先前技術範圍。縮減元件的手段是向迴避靠近了一步,但會 06/23 23:35
19F:→ VanDeLord:使自己遠離取得專利權的範圍 06/23 23:35
20F:→ VanDeLord:除非你能找到不易被此領域人士所能察覺到的特質 06/23 23:37
21F:→ VanDeLord:如想縮減元件,又不想改劣功能,跳脫先前技術領域,那就 06/23 23:38
22F:→ VanDeLord:要從功能元件下手。 06/23 23:39
23F:推 VanDeLord:方法是: (刪 N 增 N-1) = (原功能/綜效功能) 06/23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