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cell (阿奇)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台灣專利單一性問題
時間Tue Jan 12 12:58:30 2010
各位前輩 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台灣專利單一性的問題,案子情況如下:
一種利用目標基因以達到X目的之方法,該目標基因包含A、B、C、D、E、F六種。
審查員認為該X目的係為習知特徵,因此,使得該六個基因之間並無具備共同技術特徵,
應屬六個群組之發明,故,不具單一性。
問題如下:
1. 收到不具單一性之審查意見時,如欲提出分割案,於原申請案之修正申復中,
是否需將欲分割的部分之claim刪除?以克服原申請案之單一性的問題。
但如刪除原申請案欲分割之部分claim,是否會有禁反言的問題?
而導致無法提出分割案?
2. 承1,提出分割案之時間點,依專利法第33條規定,
分割申請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為之。
故,會有幾個情況:
a. 辦理原申請案申復修正時(刪除不符合單一性部分,僅選擇一發明群組以續審)
,同時辦理其他發明群組之分割申請案。(這點我覺得應該是符合規定的)
b.辦理原申請案申復修正時(刪除不符合單一性部分,僅選擇一發明群組以續審)
,其他發明群組於再審查審定前提出即可?
(此點是我有疑問的地方,如刪除了欲分割的部分,
於審定前我再提出其他已被刪除的claim來提出分割案是否有問題?)
謝謝各位的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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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77.58
1F:推 SGod:1. 要刪除 但我不知道怎麼會有禁反言的問題 請知道的人回答.. 01/12 13:16
2F:→ forman:我有聽過發明單一性,沒有聽過專利單一性。 01/12 21:45
3F:→ forman:若六個基因可以找到一個廣義發明概念,就具有發明單一性。 01/12 21:46
4F:→ forman:那就改寫獨立項為上述廣義的發明概念,六基因當作附屬項。 01/12 21:46
5F:→ forman:建議你找有專利實務的事務所幫你答辯看看。或許不需要分割 01/12 21:47
6F:推 kaikai1112:刪除之後要主張回來 才有禁反言的問題 01/13 06:56
7F:→ kaikai1112:分割由母案來看 雖然是等同刪除 但割出去的項次 01/13 06:57
8F:→ kaikai1112:會另案申請 而將來出現權力主張issue 時 01/13 06:57
9F:→ kaikai1112:自然會以其他分割案來主張 而不是母案 01/13 06:58
10F:→ kaikai1112:因此不會出現禁反言 除非子案後續申請 被打掉 01/13 06:59
11F:→ kaikai1112:或出現程序瑕疵而沒獲准 然後想在母案主張回來 01/13 07:00
12F:→ kaikai1112:這樣就有禁反言的問題 我覺得是這樣來看 01/13 07:01
13F:→ chicell:謝謝各位的回答,我大致瞭解了 01/19 12:45
14F:推 lkw:我記得單一性認定現在都還滿寬的 01/2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