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sn (Lewis)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專利法第三十七條請教
時間Thu Jun 19 11:22:21 2008
第三十七條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三年內,【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
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分割,或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改請為發明專
利,逾前項期間者,得於申請分割或改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專利專責機
關申請實體審查。
依前二項規定所為審查之申請,不得撤回。
未於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期間內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專利申請案,
視為撤回
我想請問一下
任何人?不是發明人/代理人/繼受人..申請實體審查嗎?
別人申請審查是為啥?想知道裡面的內容?
如果是非發明人申請實體審查,那如果是在生物材料上的發明專利上,
發明人不就每天準備這些東西就好了(會不會被對手惡搞阿)
本抱歉問了笨問題,因為這條法規我實在不懂他的意思?
有啥立法依據可以查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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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93.77
1F:推 AgentLee:「任何人」就是指「申請人」以及「申請人以外的人」... 06/19 11:34
2F:→ AgentLee:若不是發明人申請實審會惡搞? 是這樣嗎? 我想不出能 06/19 11:36
3F:→ AgentLee:惡搞什麼吧...第38條第3項有給3個月時間檢送存活證明... 06/19 11:37
4F:→ AgentLee:別人申請實審是為啥? 我想...就是為了儘早審查吧... 06/19 11:38
5F:→ AgentLee:在申請日後18個會早期公開...當競爭對手看到這樣的技術.. 06/19 11:39
6F:→ AgentLee:想知道這件申請案會不會獲准...就會申請實審... 06/19 11:39
7F:→ AgentLee:就是單純地為了儘早審查而已.... 06/19 11:40
8F:推 hotwingking:早日確定法律關係 免得作白工 或早早作技術迴避 06/19 11:41
9F:→ windfaller:而且實體審查一經申請不得撤回 所以只需準備一次 06/19 13:32
10F:→ windfaller:存活證明,且有三個月時間,不怕被惡搞 06/19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