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tbleu (還是小小工程師)
看板Patent
標題Re: [請益] 專利申請前將專利構想流露出去
時間Sat Jul 15 23:32:17 2006
※ 引述《JacksonCChen (B仔)》之銘言:
: 某君在A公司裡提了一份專利申請
: 在申請期間(尚在撰稿階段)他去面試B公司
: 口試期間那主管要他說明目前研究題目與現階段成果
: 他無意中把專利構想與結果講了出去
: 後來B公司未錄取他 他相當擔心B公司會搶一步將他的構想專利化
: 請問若發生B公司早一步申請專利
: 該君在法理上有自保之道嗎?
有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新穎性優惠期 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者。
不過後來他真的去申請過了 那就要看看有沒有擬制新穎性的問題
對了 你有半年期間趕快去申請 另外以後可能要有證據舉證
如研發紀錄簿等 不過我還沒聽過後來有人主張這條然後專利權轉移到
真正發明人身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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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79.129
1F:推 JSL3719:有問題!新穎性優惠期是在解決某君之申請案喪失新穎性的 07/16 02:25
2F:→ JSL3719:問題,而非解決B公司或某君何者為某特定創作之適格 07/16 02:27
3F:→ JSL3719:申請權人 07/16 02:28
4F:推 JSL3719:可主張的是專利法第三十四條,但是就是得舉證B公司確實 07/16 02:36
5F:→ JSL3719:由某君取得該創作,研發記錄簿之類的東西只能證明某君 07/16 02:37
6F:→ JSL3719:完成創作之日早於B公司,無法證明B公司由某君取得該創作 07/16 02:38
7F:推 sorrell:他當初應該要前保密協定的 07/19 12:30
8F:推 lonelyboat:問題在於 怎麼舉證非本意洩漏 去面試就有說的動機 07/29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