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io (shiawase^^)
看板Patent
標題Re: 有人為一個在台灣行之有年的東西申請專利 這樣 …
時間Sat Apr 15 18:50:31 2006
對了,再請問一下
因為這樣東西是很普遍性的
所以提出的證據可以是別人出產的嗎
其實證據太多了 學術論文、新聞、書刊、雜誌
隨處可見
(這讓我想到 網際網路的發明並沒有申請專利
但現在若有人去申請應該絕對無法通過 對不對
這樣東西的情形非常類似 但是竟然...)
還有一個疑問
用網際網路作例子 現在有人去申請專利的話
因為不符合新穎性 早已公開使用 技術也公開
所以應該不可能進入審查階段吧!?
他既不是新穎的技術 東西其實也不是申請人發明的 只是抄襲技術
(其實這東西是美國人發明的 但是韓國人來台灣申請 真令人氣憤)
不符新穎性原則
我心中真的有個大疑問!!!這樣不是不能申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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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31.109
1F:推 raco:是不能申請 04/15 20:27
2F:推 jachan:應說不能被核准 但若被核准 請拿出證據舉發它 這是遊戲規則 04/15 20:33
3F:推 escaflone:新穎性是在審查時看的。 04/16 00:29
4F:→ escaflone:既然已經公告了苦主要不要講是哪件案子?@.@ 04/16 00:30
5F:→ alanaren:想知道+1 04/16 03:32
6F:推 makio:我也好想趕快貼上來大家討論討論~不過要低調 不然我會被罵 04/17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