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ga201 (優嘎)
看板PU_Law
標題[考古]100年上 民法親屬 期中考
時間Sun Nov 20 23:39:34 2011
科 目:100年上民法親屬期中考
班 級:法二A
實例題 :共40分 每題20分
一、甲男與乙女於民國99年3月訂婚,並於同年6月於台中長榮桂冠酒店舉行盛大婚禮,
宴請百桌賓客。訂婚時,甲贈與乙一部Lexus房車、金飾以及名牌手錶,還有十克拉的
鑽石婚戒,並贈與乙之父丁三十六萬聘金。婚宴後,雙方共同於台中市美術館園區旁的
一棟別墅共同居住生活,但乙遲遲不願與甲到戶政單位辦理結婚之戶籍登記。後來甲在
乙的電腦及手機裡面發現,乙與前男友丙還繼續交往,在電子郵件及簡訊中發現如下通
訊紀錄:「Dear丙:我今天宿醉好嚴重,看來就算去了也無法讓你黑黑黑,可不可以改
明天中午?這樣我表現會更好一點!…」、「我瞞著你結婚是希望婚後還能跟你在一起,
否則我會更盛大的婚禮的。」甲頓時覺得晴天霹靂。
試問,你如果是甲的律師,甲有哪些法律上的權力可以對乙與丁主張?請逐一檢視之。
二、甲女與乙男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結婚,甲乙均住於同村,結婚前已有交往,
然乙男不知甲女有複雜的男女關係,故於九十一年一月間,甲女要求結婚,乙男亦欣然
同意,但於談及嫁娶裡聘事宜,甲女父母謂乙男家貧無法交付其需求禮金,乃表示不再
交往,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予以回絕,乙男乃另尋女友交往。嗣後經過三個月,甲女及其
父母乎央求乙男之舅母丙,告之乙男及乙男父母,甲女已懷有乙男之身孕三、四個月,
如不趕快與甲女結婚,將提出民、刑事告訴,乙男信以為真,雖已與甲女無感情,仍負起
責任與甲女於同一天辦妥訂婚和結婚。儀式間,乙男支付聘金三十萬元。婚後因乙男家庭
僅系小康,無法應付甲女需求,甲乙雙方因而時有爭執,未料甲女於九十九年一月間與乙
男吵鬧,痛罵乙男之後乎表是棄絕之意,為其係與男友無法結婚,因所懷有男有身孕漸大
,在村內無法見人,不得已以孩子A為乙男之子,騙乙男與其結婚,其對以男時無感情,
即置八歲之A於不顧,逕行離家出走。甲女臨走所說的話,乙男原認係一時氣憤、為激怒
乙男之詞,一再至甲女娘家尋找甲女,欲予迎歸,然其娘家均置之不理,表示不屑,嗣甲
男又帶A子於九十九年二月二日至彰化基督教醫院為親子血緣鑑定。於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三
日取得鑑定報告,使知乙男與A子果確無親子關係。乙男因此遭村人訕笑。
試問:乙男有哪些權利可以對甲女主張?請逐一檢視之。
哈哈!! 終於打完目前手上三份考券,如果還有跟人要到考卷,我再來分享,還有這
張考券沒有附出題老師和考試時間,有人知道的話,請跟我講吧!!另外,趕快來發文寫答
案吧! 我的第一篇和這篇都缺各位的答案文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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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64.190
※ 編輯: yoga201 來自: 220.131.64.190 (11/20 23:41)
1F:→ a031819:我可以不要解身分法嗎? 11/21 10:00
2F:→ a031819:版主學姊,身分法交給你了(拍肩) 11/21 10:01
版主最近好像很忙 , a大 就交給你拉XDDD
3F:→ a031819:話說我看題目甲女乙男看到眼睛花掉看成甲男乙男...(倒 11/21 14:51
老實說,我在PO這份考卷時,也常打錯 一一
另外還有一個心裡OS 這兩則故事也太長了吧!! XD
※ 編輯: yoga201 來自: 220.131.64.174 (11/21 20:11)
4F:推 maybechange:答題技巧就是法條條號背下來.內容搭的上 分數就不低.. 11/23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