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VON (寶寶的佑佑)
看板PU_Law
標題[資訊] 評鑑通過啦~!!
時間Thu Jun 24 01:21:3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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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一)訪評意見
該校之教育目標為「全人陶成、專業領航」;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秉承校教育目標所設置之教育目標為:「提升文化素養」、「深化道
德涵養」及「厚實專業學養」;該系在前述教育目標框架內,針對法
學教育的特質設定其教育目標為:「培養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及健全人
格之法學人才」。該系依據其所設之教育目標,訂定學生應具備之八
大核心能力(參照自我評鑑報告頁24),並依此核心能力設計課程
及建置學習輔導措施,值得肯定。
該系已體認到法律人才之職場應不限於公職及律師,但由該系自
我評鑑報告及經與教師和學生訪談得知,該系之課程及學習輔導措施
似乎著重於協助學生參加國家考試。然該系畢業生(共3 屆,約200
人)通過國家考試之人數僅13 人,顯見成效未臻理想,未能充分發
揮教育資源之效用。因此,該系之課程結構及各項學習輔導措施,似
宜配合及斟酌學生性向、能力及未來可能的就業方向而為設計。
整體來看,該系的辦學情況與其他各校法律系之辦學狀況大致雷
同。由學生反應可以知曉,學生對該系的認同度高,對於教師的教學
態度亦大都持肯定看法。
該系設置之系務會議、系課程委員會及系教評會,皆能依規定及
需求召開會議。課程委員會亦得邀請校外專家學者、產業代表、學生
代表及畢業校友列席會議,以及接受學生課程委員會之建言。惟對於
系務會議及系課程委員會決議事項之執行成效,似未建置追蹤檢討機
制,仍有改善空間。
該系於 96 年初著手辦理自我評鑑作業,組成評鑑工作小組及由
全系教師召開評鑑工作檢討會議,並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參與評鑑工
作,確實執行自我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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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建議
根據上述訪評意見,茲提供下列建議以為參考:
1. 宜評估學生性向、能力及畢業後可能進入的職場,並依此設
計課程及學習輔導措施,俾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
2. 宜積極向學生及家長宣導「法學人才」工作職場的多元性,
並鼓勵學生依據自己需求為選擇,以拓展學生就業市場的多
元性。
3. 系務會議及課程委員會決議之執行情形,宜列為下次會議的
報告事項並進行檢討;報告及檢討結果,亦宜納入會議紀錄,
以利後續追蹤之落實。
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一)訪評意見
基於考慮學生參加國家司法、公務人員及律師考試之需求,亦兼
顧學生進入工商企業及社會工作之發展。該系課程之架構現以基礎法
學為主,並以「財經法」及「社會法」之課程為輔。但財經法之範圍
廣泛,課程設計若以財經法為發展方向之一,宜考慮結合該校管理學
院既有之基礎,特定其範圍及方向,以切合現實。
該系課程經歷二階段之發展,第一階段畢業學分為150 學分,系
訂必修91 學分,屬高學分要求;第二階段畢業學分已降低為138 學
分,提供學生多元修課選擇,增加學生選修學程或輔系或雙主修之空
間,此一改革獲得學生支持,值得肯定。惟因應民國100 年律師司法
官國家考試之變革與國家社會對多元人才之需求,宜檢討第二階段課
程變革之成效,及早進行第三階段課程之規劃。
該系自 97 學年度起,另開設民法、刑法、商事法、公法、民事
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課程,培養學生解決法律問題之能力。
然該系雖已開設案例研習,但仍為實體法與程序法切割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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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系專任教師目前共13 位,自93 學年度至97 學年度平均每位
教師授課時數為9.25 至11.94 小時之間,且所授課程大致與其個別之
專長領域相合。學生對教師授課意見反應,自95 學年度至97 學年度
為3.93 至4.07,教學情形尚屬良好;透過學生問卷及晤談得知,學
生對教師教學之熱忱,亦多所肯定。
學生對課業上之疑問,透過向教師請求解惑及向高年級學生請求
協助,大致可獲得解答。另該系藉由該校獲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之經
費,由高年級學生擔任課業助理,對低年級學生為課業之輔導,但高
年級學生尚未完全修畢法學基礎課程,輔導之品質及正確性,尚有疑
慮。
該系依該校教務會議之決議,學生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
始得畢業,並有各種替代方案(例如托福、多益等),有助於提升學
生之外文能力及職場競爭力。惟該系固要求學生須具全民英檢中級初
試通過始得畢業,但自95 至97 學年度通過之學生人數僅有8 名,顯
然過少,宜加強督導。
(二)改善建議
根據上述訪評意見,茲提供下列建議以為參考:
1. 宜考慮結合該校管理學院既有之基礎,特定財經法之範圍及
方向,以有效運用現有資源,進而聚焦研究及教學方向。
2. 若能經過再次課程發展規劃確認,該校亦能配合該規劃之情
況,宜儘速完成「財經法律學程」之完整規劃。
3. 宜檢討第二階段課程變革成效,強化法學英文(法學外文)
及法律倫理學之課程,以達成該系「國際觀」與「正義觀」
二觀之教育目標,並據此針對律師司法官國家考試之變革及
國家社會多元人才需求,及早進行課程再規劃。
4. 宜儘速開設實體法與程序法結合之實例研習課程,以求學生
法律概念之融合,進而強化解決法律問題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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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該系尚未設立碩士班之前,宜設法考慮除專任教師外,或
可委由兼任教師提供學生課業疑問之解答,以求答案之精確。
6. 學生語言能力與其他專業能力之培養,宜投入更多的資源與
規劃,讓學生早日體悟其重要性,並拓展相關專長。
三、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一)訪評意見
該系教師皆全心投入教學,擔任導師工作,關心學生課業、生活
及工作,並積極協助學生畢業後之進修或考試,師生關係非常融洽。
該系提供學生許多學習輔導措施,特別的是期中成績預警制度與
舉辦勤學測驗,辦學可謂用心。
該系學生意見反應管道暢通,可透過系學會、導師、e 校園服務、
系辦公室助理、學校各單位及教師評鑑表達,教師的回應亦甚積極。
然為避免教學嚴格要求的教師受到學生不合理的評鑑結果影響,宜建
立公平配套機制。
該系提供各種演講活動、法院參訪、推薦學生至法院見習,並舉
辦辯論賽及各種活動,豐富而多元,惟宜增加與產業界交流。
學生參與國際學習活動方面,依自我評鑑報告頁168 所載資料顯
示,成果仍屬有限。學生於晤談中反應希望有更多國際的交換學生研
習機會。
圖書館、研討室、實習法庭及資料庫建置等尚稱完備,有助於教
師研究與學生學習。惟圖書館藏書宜多添購新書。
(二)改善建議
根據上述訪評意見,茲提供下列建議以為參考:
1. 宜針對教師教學評鑑制度建立公平配套措施,以落實教師評
鑑之真正目的。
2. 宜在「財經法」與「社會法」之發展重點下,增加與產業界
之實務交流,加強學生實務活動之參與。
3. 宜增加學生至國外進行交流之機會,俾利其國際視野之拓展。
4. 宜增購新書,以滿足學生學習需求。
四、研究與專業表現
(一)訪評意見
該系成立時間不久,其發展目標及方向仍在定位及逐漸實現中。
從該系教師之教學努力及與學生間之互動關係,均可體會出該系對所
欲追求之目標所為之努力以及積極發展之企圖,此一努力與用心,實
值贊同。
在研究成果上,該系 13 位教師雖有詳細之研究成果目錄,但其
中有幾近半數以上之教師三年內少有論文在具有外審制度期刊登
載,且平均每年超過1 篇者甚少;至於獲得國科會研究專案補助亦僅
2 件,論文及研究專案數量似顯過少,且均過於集中於少數教師。顯
示部分教師之研究能力仍有待加強。此對欲以申請碩士班為法律系之
中程計畫而言,實為一大阻礙。此外,該系雖有學程之設計,但教師
所從事之研究課題、撰寫之論文以及所主持之研究計畫,大部分並未
與學程有相當之關聯,使得學程設計之美意,欲經由教師主動帶領,
以吸引學生參與之可能性,仍有相當困難,而僅得被動操之在學生選
課意願上。
於人力支援部分,該系尚無碩士班,致教師研究助理人員之來源
欠缺,教師僅得聘請學士班高年級生為研究助理,對於教師教學或研
究而言,無形中都會增加不必要之困擾。在現今申請增設碩士班之成
立極為困難之情形下,該系更應尋求解決之道,使教師們更能專注於
教學與研究,避免教師經常從事行政瑣事,造成人才資源的浪費。
國際交流方面,為因應多變的國際發展趨勢,以培養具國際視野
和財經領域的法律專才,該系以財經法為將來發展之大方向,但系上
教師每年參加國際交流之情形相當有限。參加國外學術研討會並發表
報告之情形,多集中於少數之教師,雖然校方對於教師出國參加研討
會已有相當之補助措施,但仍無法提升教師出國進行研究交流,其國
際交流之發展仍有加強空間。
(二)改善建議
根據上述訪評意見,茲提供下列建議以為參考:
1. 宜多鼓勵教師從事研究,並多撰寫論文,投稿於各法學專業
雜誌;該系亦宜訂出相關辦法,定期主動舉辦研討會,積極
督促教師每年應有一定之著作產生,且考慮創辦法學期刊,
提供系上專任教師發表論文園地。
2. 宜訂定尋求研究助理人員辦法,積極向校方請求協助,必要
時可考慮聘任已畢業之學生工讀,或聘任他校之博士生、博
士後研究人員,成為教師之研究助理,以解決教師處理過多
行政瑣事之困擾,並能同時達到幫助學生學習之目的。
3. 宜瞭解教師從事國際交流實際困難之所在,對於教師可能遭
遇之困境,給予積極之幫助,並主動與國外學校建立經常性
聯繫,定期與國外大學法律學系舉辦研討會,使得教師能經
常性的參與國際學術交流並發表文章。
4. 宜鼓勵教師從事與學程相關之研究,以確保教師教學品質,
提高學生參與意願,進而符合學程設計之原意。
五、畢業生表現
(一)訪評意見
該系成立歷史尚短,於92 學年度起正式招收學生,至96 年7 月
始有第一屆之畢業生。至目前為止,畢業生人數約200 人。依畢業生
訪談結果顯示,其對該系之凝聚力與向心力極強,此對該系未來之整
體發展具有正面意義。
在升學方面,該系畢業生至目前為止,有6 位畢業生就讀國內外
研究所。在就業方面,依畢業生升學與就業調查結果資料顯示(參照
自我評鑑報告頁276 至279),95 學年度畢業生就業率為37.5%;96
學年度畢業生就業率為18.6%,而大部分未就業之畢業生,目標仍鎖
定在國家考試。至於已就業的畢業生所從事的職業與所學相關者,約
占就業人數的六成多。整體資訊顯示大多數就業的畢業生,尚能學以
致用。惟扣除服役人數後,畢業生待業的比例仍嫌偏高,且依畢業生
家長對學校滿意度調查資料顯示,「就業輔導」之滿意度,亦屬評分
最低之項目(參照自我評鑑報告頁271 以下),值得注意。
在建立畢業生聯繫管道與追蹤畢業生生涯發展方面,該系於 98
年5 月16 日始正式成立「靜宜法律系系友會」,並建立導師聯絡人
制度,由該系選出1 名教師擔任聯絡人,與各畢業班之主聯絡人保持
聯絡,以此方式共同推動並加強畢業生間的合作與聯繫,隨時掌握畢
業生的動態,至於實際執行成效如何,尚待評估。
(二)改善建議
根據上述訪評意見,茲提供下列建議以為參考:
1. 宜繼續加強與畢業生之聯繫,強化系友會之功能,以瞭解畢
業生進入職場所遇之問題與真正需求;並蒐集畢業生對該系
發展之各項建議,以提供該系發展規劃之參考依據。
2. 針對畢業生之升學與就業輔導等問題,宜繼續強化學生之選
讀輔系、雙主修之措施,繼續加強學生多元之生涯規劃輔導,
且針對該系本身建立一套有效落實之輔導機制。
註:本報告書係經實地訪評小組、學門認可初審小組與認可審議委員
會審議修正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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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轉自高教中心
http://www.heeact.edu.tw/public/Data/061015295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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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4.244.14
※ 編輯: RAVON 來自: 60.244.244.14 (06/24 01:23)
1F:推 wayhwa:這讓我想起那一整天我都好緊張,一直在背教學目標 (∵)> 06/24 01:36
2F:推 kinkielsa:***ˋ( ̄▽ ̄)ˊ*** 終於... 06/24 09:26
3F:→ RAVON:雖然感覺吃了一隻大螃蟹... 但是這樣也好 06/24 09:47
4F:推 kinkielsa:只能說看完評鑑結果 好幾點寫的真是給他有夠貼切 XD 06/24 10:03
5F:→ a031819:針對TA部分,教發方面提供的員額本就是由系上配置高年級或 06/25 03:10
6F:→ a031819:研究生擔任,照道理說本來應該是研究生為妥,但是礙於當時 06/25 03:11
7F:→ a031819:本系並無研究所及研究生,該點寫出來反而顯得委員不了解TA 06/25 03:11
8F:→ a031819:制度 06/25 03:11
9F:→ a031819:而TA回答問題部分須填寫訪評單,回答的內容需填寫於訪評單 06/25 03:13
10F:→ a031819:上供老師查閱,精確性部分疑慮似乎沒很高。 06/25 03:14
11F:推 kinkielsa:三點..... 學弟你也太....早了吧 XD 06/25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