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ito310258 (阿基頭三一零二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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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98下民法債篇各論期中考
時間Fri May 7 20:08:43 2010
九十八學年度下學期「民法債篇各論(下)」課程期中考試試題
命題教師:黃瑞明
考試時間:0910~1030
請留意:一、除六法全書之外,教科書與筆記等其他資料均不得攜帶。
二、六法全書上面不能有明顯小抄記號;高點版六法全書與其他重點提示性法規
彙編亦不准攜帶。
三、請用深黑色或深藍色筆作答(以其他顏色筆或鉛筆作答一律扣十分)。
四、引用有相關條文時請註明其條、項、款、段。
五、各小題均非簡答題!
六、字跡難以辨認扣十分。
七、記得寫上新學號(非學校學號)。
八、試題卷不用交回。
壹、(各小本題二十分)
張三有意將其所有之空屋出租,便在樓下張貼「吉屋招租」的廣告,其內容謂:
「有套房一間,環境優雅,租金每月五千,簽約時預付半年,單身女生優先。」
靜宜大學一年級法律系女生李四正為覓屋所苦,見廣告之後便立即與其父A一
同走訪張三,以下為其對話摘要:
李四:我很想租你的房子,為期半年。
張三:廣告上的條件妳都接受嗎?
李四:我接受。
張三:很好,不過妳還要付一萬元押租金。
李四:沒問題。
張三:妳也不能養寵物。
李四:沒問題。
張三:對了,你父親可不可以當保證人?
A :可以。
張三:那太好了,事情就說定了!
(一)試說明前述案例中共計成立幾個契約?其當事人各為何人?
(二)李四於搬進之後不久即結交男友B,二人難分難捨,B因此經常留宿李四住處,
張三甚感不快。試問張三在法律上有無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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