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ito310258 (阿基頭三一零二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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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98下法院組織法期中考
時間Fri May 7 19:42:00 2010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98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考試題
考試科目:法院組織法
命題教授:李介民
壹、試詳為說明我國法院的種類有哪些,及其審判工作內容。(二十分)
貳、試說明「學習司法官」、「候補法官」、「試署法官」、「實任法官」之定義。
(二十分)
參、人民請求法院救濟之原則中,基於無漏洞權利保護意旨下所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應給予人民何種程序保障。(二十分)
肆、何謂「法官法定原則」,其主要目的及次要目的分別為何?(二十分)
伍、庭長與審判長的工作、功能與身分保障有何差別?(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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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nkielsa:已收錄 感謝分享^^ 05/12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