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2152003 (泛黃的回憶)
看板PU_Law
標題[分享] 98上票據期末考
時間Wed Jan 20 16:21:09 2010
命題教授:戴志傑
考試時間:1330~1500
※不可攜帶法典
壹、試判斷下列情形並附理由以對:(共計30分)
一、支票之背書圖章內另有加註「請領租金專用」之字樣,其背書效力為何? (10%)
二、A公司董事長甲為公司簽發支票一張,然僅於該票蓋公司印章,則票據效力如何?
(10%)
三、A公司股東會為免甲董事長濫發支票,故於金融機關開設甲種存戶領有支票簿使用時
,即約定印鑑除A公司印章及甲董事長私章外,須下再加監察人乙之私章,如支票上
有一印章不符即應退票。日後,執票人得否認監察人乙為共同發票人而對之訴請清償
票款? (10%)
貳、甲簽發票面金額一佰萬元之本票給乙,乙隨後背書轉讓給丙,丙於收受該票後旋即將
該票金額變更為五佰萬元,並將發票人甲之姓名塗銷並擅自更改為丁後,再背書轉讓
給善意之戊。試問戊對甲、乙、丙、丁各得為何請求? (共計三十分)
參、以合作社為免其靠行司機致生侵權行為,即要求計程車司機甲簽發本票一紙由其保管
,以供未來索賠之用。問:(共計四十分)
一、倘該票僅記載金額,並約定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發票日,以作為該年租車之費用
。日後乙能否自行填寫該日以作為發票日,而向甲行使票據權利? (15%)
二、倘該票僅記載發票日,並約定乙得按實際侵權總額代甲填寫票面金額。日後乙能否
持填寫金額後之上開本票向甲行使票據權利?
三、承第二小題,倘上該本票被人拾獲而填寫金額後轉讓於善意之第三人丙時,則丙得
否向甲行使該票權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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