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2152003 (泛黃的回憶)
看板PU_Law
標題[分享] 98上物權期末考
時間Wed Jan 20 15:47:18 2010
命題教授:李介民
考試時間:1310~1500
※不可攜帶法典
一、試詳於說明「不動產取得時效」之要件與法律效果 (二十分)
二、甲有A土地一筆出租給乙興建B房屋,該B房屋之牆壁逾越疆界三公分,占用到鄰人丙
之C土地;乙另擴建D廚房,亦逾越疆界至丙之C土地5公分。又乙在房屋外興建外牆,
占用到鄰人丁之E土地。丙、丁知悉後,均未即時異議,試問:事後丙、丁得否向甲
或乙主張所有戊返還請求權主張拆屋還地?試分別詳述理由。 (三十分)
三、建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及特性(質)為何? (二十分)
四、甲有一獨棟二層樓房屋(A屋)坐落於其自己所有之B土地上。又甲另有一公寓大廈之區
分建物所有建物(C屋)及坐落其上所有之D土地的應有部分。問:
1.甲可否將A屋出賣並轉移給乙,而將B地出賣並轉移給丙
2.甲可否將C屋出賣並轉移給丁,而將D地的應有部分出賣並轉移給戊。法律上依據及
理由安在,房屋與土地各異其所有權人的法律關係為何? (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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