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2152003 (泛黃的回憶)
看板PU_Law
標題[分享] 98上親屬法期中考
時間Tue Nov 17 21:25:06 2009
命題教授:蔡穎芳
考試時間:1310~1500
※不可攜帶法典
1.甲男與乙女在大學社團裡結識,畢業後工作兩年,甲乙兩人訂婚,訂婚儀式中,甲乙
兩人互贈婚戒一枚。乙女另支出訂婚酒席費用五十萬元,婚紗照暨租用禮服的費用十
五萬元。甲乙兩人訂婚後,乙女於甲男的甜言蜜語下,與甲男發生性關係,乙女深受
打擊,藉由吸食安非他命來麻木自己,因而被法院判決拘役兩個月。乙女之父見其女
如此消沉,勸其早日離開甲男,乙女終於決定切斷這段感情。試問:乙女對甲男有何
權利可以主張?
2.乙女為越南籍18歲少女,透過婚姻仲介與台灣籍男士甲於越南結婚,並於越南辦妥結
登記。其後乙女以甲之配偶身分入境台灣,並於甲之戶籍所在地辦妥結婚之戶籍登記
後,隨即被人蛇集團押往酒店被迫賣淫,以女始之甲男自始無與其結婚的意思,只是
人蛇集團內的人頭丈夫,從中抽取傭金謀利。乙女想辦法逃走後,到警察局報案。試
問:乙女對甲男有何婚姻法律方面的權利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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