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31819 (雲流天外蒼龍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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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95下票據法期末考
時間Wed Jun 4 13:08:29 2008
考試科目:票據法
命題教授:葉新民
考試班級:法律二AB
考試時間:一百二十分鐘
一、甲簽發無記名支票一紙,交付於乙。乙記名背書予丙,丙空白背書背書轉讓於丁。丁
則將該支票交付給甲,甲又空白背書後將支票交戊。
(1)執票人戊向付款銀行請求付款時,付款銀行得否以背書不連續為由拒絕付款?
(請以背書人與背書人表格之形式表達,並說明之)
(2)若丁欲將丙之空白背書變更為記名背書,再將支票轉讓給甲,應如何進行?
(3)甲於簽發予乙時,另於票據之正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句,請問執票人丁得
否向甲追索?(設丁並未將支票背書交甲)
(4)若最後執票人戊向甲追索而甲對之清償債款後,甲得對誰追索?(勿考慮1、
3之事實)
(5)若戊於持有該支票期間,因與丙係好友,故將支票上丙之背書予以塗銷,其後
又將該支票空白背書轉讓與己。問,最後之執票人己,若於銀行拒絕付款之情
形下,可以對哪幾個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請畫出表格說明之)
二、甲簽發以乙為受款人之記名本票一紙,交付於乙,乙空白背書予丙,丙又於本票上為
空白背書,並於其空白背書旁加註「因代理取款」之文字,後將本票交丁,而最後執
票人向乙追索時,乙主張其係以該支票為對價向丙購物,而丙尚未交付貨物,因而拒
絕向丁償還票據債務(設丁於受讓本票時不知丙尚未交貨給乙支事實),是否有理
由?
三、(1)在國際支付上經常使用的銀行託收與信用狀中,匯票的功能在使【(A)出口
商收取貨款 (B)進口商支付貨款(C)銀行擔保進口商付款 (D)以上
皆非】
(2)在前述三、(1)之匯票上,發票人、受款人與付款人各應記載何人?(請分
別就託收與信用狀作答)
四、甲於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簽發受款人為乙之匯票予乙,並記載見票後兩個月付款且指定
付款人為丙。乙於九十六年六月一日向丙提示匯票並請求承兌,丙不願承兌,於是在
票據正面書寫拒付並簽名,但未記載其它文字。請問該匯票何時到期?
註:除第三題及其子題之外,其他各提請務必引用法律並附具理由作答,否則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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