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31819 (雲流天外蒼龍隱)
站內PU_Law
標題[分享] 95下票據法期中考
時間Wed Jun 4 13:05:28 2008
考試科目:票據法
命題教授:葉新民
考試班級:法律二A、B
考試時間:一百二十分
一、甲因故急需現金週轉,因而向乙借貸一百萬元,並簽發金額為一百萬元之匯票給乙,
並記載其好友戊為付款人,甲另電告戊,委託戊先行墊付該匯票之票面金額,並允諾
於匯票到期日之前將一百萬元匯入戊之帳戶,戊答應為甲付款。乙支付甲一百萬元
後,以該匯票向丙購買鑽戒作為訂婚戒指,並將該票據折價五萬元向其友丁貼現取
款,並將匯票背書轉讓予丁,丙同時向丁吹噓該匯票係以假鑽戒向肥羊乙騙取。丁取
得匯票後隨即攜至戊處,詢問戊是否願意承擔付款責任,戊承諾之,並於匯票正面自
書願代甲償還一百萬元,並簽名。丁於匯票到期後向戊請求付款,戊以甲尚未將票款
匯入其帳戶而拒絕之,丁隨後向乙要求負責,乙則以丙所售為甲鑽戒而解除該買賣契
約為由,拒絕給付。
1、請以本案例說明票據法第十三條之意義(請務必指出條文中之票據債務人、自
己、發票人、前手各為案例中之何人)。
2、設丁為自行請求付款,卻將該匯票背書轉讓予其友己,為向己購買市價為一百萬
元之中古車,由於丁與己友情深厚,丁並告知己該票據係丙向乙詐取而來。若己
向戊請求付款遭拒後,轉而向乙追索票款,試問乙得否抗辯?請附理由說明之。
二、某甲欲於某拍賣會購畫,不欲親自出面,故授權其友乙代為出席,並交乙空白支票一
張以及銀行留存印鑑章,另告知乙僅能為其以低於五十萬元之價格購買某特定畫作。
然而乙於拍賣場中卻以六十萬元之價格買下該畫,並於該空白支票上填上發票日與金
額六十萬,並以丙拍賣公司為受款人,最後蓋上甲之印鑑,將支票交予丙公司的經理
人丁。丁取得票據後遇戊,戊有一幅繼承而來的張大千名畫求售,定價為一百萬元,
丁知該畫為真品,價格超過售價十倍以上,見機不可失,於是將甲之支票票載金額劃
掉改為一百萬元,並於其旁蓋上丙公司章,再於支票背面蓋丙公司章為背書轉讓予
戊,惟事後方知戊早因精神異常而受禁治產宣告。戊又將本票背書轉讓其網路上認識
的女網友己,作為初次約會的見面禮。最後己持支票向票載付銀行請求付款,銀行以
甲之存款不足拒絕付款。試問己是否得向甲、乙、丙公司、丁、戊主張票據權利?又
己得請求給付之金額分別是多少?試附具理由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3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