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31819 (雲流天外蒼龍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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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96上公司法期中考
時間Sun May 25 16:22:28 2008
考試科目:商事法總論與公司法
命題教授:葉新民
考試班級:法律二A
考試時間:一百一十分鐘
※ 以下各題皆非申論題,簡要回答即可。
一、甲乙丙三人欲成立公司經營半導體銷售業務,故向經濟部申請公司登記,且準備以「
台積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登記。
(1)請以公司法的規定說明該公司的「公司名稱」為何?
(2)如果你是經濟部主管公司登記的官員,你是否准許登記?為什麼?請具理由說
明之。
(3)如果你是張忠謀,你會如何主張權利?
二、如果你在畢業後立即失業,於是與三五同為失業的的同學合資經營炸雞排店,請問你
會選擇哪一種商業組織(商業主體)?請具理由說明之。
三、(1)何謂「公開發行公司」?一公司選擇公開發行的目的為何?公開發行與非公開
發行公司得適用的法律有何不同?為什麼?
(2)何謂「上市公司」?一公司選擇股票上市的目的為何?
四、公司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貸款他人時,該消費借貸契約是否有效?請就同
條第二項規定「公司負責人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中所謂返還責任之法律性質
加以分析。
五、請以公司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分析下列兩案:
(1)甲乙兩人為A有限公司之股東,甲並任董事,乙將其出資額售於他人,但無瑕
辦理轉讓手續,故授權甲代其辦理所有出資額轉讓等手續,而甲卻將乙之出資
額移轉與自己與其子名下。(節錄自九十年台上字第三八四號判決)
(2)甲為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甲以A公司董事長名義貸與甲自己新台幣一百萬
元,利息為年利百分之零點一。
六、請寫出會計恆等式,並說明會計恆等式主要代表的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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