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31819 (雲流天外蒼龍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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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96下行政法期中考
時間Sun May 25 14:43:17 2008
考試科目:行政法
命題教授:王迺宇
考試班級:法律二A
考試時間:一百二十分鐘
進德實業預計在沙鹿設立食品加工廠,向縣政府提出建廠許可之申請,縣府審查後認為一
切皆合格,惟依法要求該公司進行環評,只要環評過關,進德即可設廠。進德提出環境影
響說明書,經審查後認定須進行二階段環評,在此過程進行中,當地民眾一再表明因該實
業過去環保紀錄不良,設廠後必造成環境重大負面影響,故希望政府不要通過二階段環
評。面對民眾強大的要求,縣政府遲遲未能通過環評。進德實業為求早日建廠,主動向縣
府提出承諾,保證未來不僅遵守所有一切環保法規,甚至在噪音、排放污水等居民特別擔
心的事項上,將比照歐盟更嚴格的標準辦理。同時也保證,雖然國內無相關規範,但工廠
排放出之廢氣,絕無食品之氣味。縣府獲此保證,由環保局長代表接下保證書後認可評估
書、通過環評,進而准許進德實業設廠。進德設廠後,雖遵守國內所有環保法規,卻未達
歐盟與自我保證之標準,進德表示已盡力了,居民則要求環保局依法取締。然環保局卻表
示該公司當初之保證並無法的效力,依現有標準,進德實業並未違法故無法開罰。居民見
此路不通,組織自救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下令縣府開罰,以強制進德實業履行承諾。
請問:
一、若通過的環評書將進德之保證納入其中,為環評通過的附款,請問環保局是否可取締
進德違反承諾之行為?(30%)
二、若進德之保證書並未納入環評書中,而為一分開之文件,請問進德實業所為的保證究
竟有無法的效力?(30%)
三、依環評法,縣政府認可進德之評估書或認定不應開發是否為行政處分?(40%)
參考資料: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內容)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
縣 (市) 政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
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
可。但開發單位得另行提出替代方案,重新送主管機關審查。
開發單位依前項提出之替代方案,如就原地點重新規劃時,不得與主管機關原審查認定不
應開發之理由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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