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31819 (雲流天外蒼龍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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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96上刑法分則期末考
時間Fri May 23 16:34:13 2008
考試科目:刑法分則
命題教授:邵伊芬
考試班級:法律二A
考試時間:一百二十分鐘
一、試比較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之異同。(三十分)
二、甲因無女友,對著制服美少女心懷遐想,遂持可拍式手機在捷運站電扶梯偷偷拍攝穿
著制服的高中生乙之裙下風光。但因過於緊張,相機拿反,只拍到腳踝跟腳跟。試論
述甲之可罰性。(三十分)
三、法律系學生甲、乙二人同居一寢室,但因互相競爭學業,關係不睦。期末考前一週甲
趁乙外出,私自將乙之刑法教科書自書架上取走,丟棄於校園垃圾箱中,希望藉此使
乙之刑法成績低落。乙嗣後發現自己刑法教科書遺失,為準備期末考,乃至敦煌書
局,趁店員不注意,偷偷將架上的刑法教科書攜回寢室,乙擬「暫時借用」該書,並
於期末考後歸還書局。試論述當事人之可罰性。(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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