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31819 (雲流天外蒼龍隱)
看板PU_Law
標題[分享] 96上刑法分則期末考
時間Fri May 23 16:32:40 2008
考試科目:刑法分則
命題教授:邵伊芬
考試班級:法律二B
考試時間:一百二十分鐘
一、試從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的觀點評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規定之正當性。
(三十分)
二、甲開設DVD出租店,因生意清淡,遂找其開設賓館之好友乙,經其同意,以五五分
帳方式,於賓館房間內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攝男女私密活動鏡頭,並燒錄成數份DVD
出租供人觀賞。試論甲、乙二人之可罰性。(三十分)
三、甲進入星光山月百貨,挑選了一件Wolfskin的夾克,進入試衣間後,甲將該夾克的電
子防盜扣破壞拆除,然後將該夾克穿在其大衣裡層,便裝作若無其事的離開,朝百貨
公司出口走去。惟在試衣間所發生的一切,早已為百貨公司之保全錄影系統全都錄,
甲見形跡敗露,只好坦承犯行不諱,並請求原諒。試論甲之可罰性。(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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