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y8122 (ssony)
看板PU_Law
標題Re: [討論] 人權?
時間Mon May 19 18:54:10 2008
※ 引述《bigjohnny (johnny)》之銘言:
: 所謂的人權
: 指的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 例如活下去、有飯吃、自由遷徙、自由發表意見等等......
: 這些權利不是法律所創造也不是法律所賦予
: 而是被法律所承認而已
: 法律承認人與生俱來就擁有某些基本權利
: 並要求國家保障人民的這些權利
: 有些國家在憲法裡面承認人的基本權利
: 有些國家在普通法律或法院的判例裡頭承認人的基本權利
: 但無論如何這些基本權利是人與生俱來的
: 就算不在法律明文的範圍內它仍然存在
: 每個人一出生就擁有這些基本權利
: 因此當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 被政府或他人侵害時
: 那麼國家的刑罰權就應該要啟動
: 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純粹討論 你上述說的刑罰權發動似乎忘記了刑法的謙抑思想
對於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 國家可以考慮用行政罰 民事罰 刑事罰等方式
而不是所有的權利侵害就直接採用刑事罰
且這個案例應該是行政罰 所以是罰緩非刑法中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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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3.241.236
1F:→ a031819:是罰"鍰"喔 05/19 19:22
2F:推 bigjohnny:謝謝提醒! 我只是不想把事情搞得太複雜 也不是在談罰金 05/20 02:13
3F:→ bigjohnny:原PO是在問可不可以用刑法把人"關起來" 所以我只講刑法 05/20 02:14
4F:→ bigjohnny:當然能提到行政罰等等會比較好 不過恐怕會讓別人聽不懂 05/20 02:15
5F:推 SkyCooer: ◢██◣ 05/20 03:37
6F:推 SkyCooer: █ ◥▌ ╭───────────╮ 05/20 03:37
7F:推 SkyCooer: ◤□︵□▌ │有政治文的靜宜是彩色的│ 05/20 03:37
8F:推 SkyCooer: ╲ 口╱ ╭───────────╯ 05/20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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