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8dloveme (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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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靜問] 請問租約問題??
時間Fri Jul 9 00:58:13 2010
※ 引述《Jasmine228 (帕比)》之銘言:
: 請問法律系或對租房子有經驗的大大們~
: 想請問一下,若原想租的房子已經跟房東簽約(不是正式的那種~就是很簡便的合約)
: 但當要去付押金時才發現有問題,想跟房東解約,
: 可是房東卻說如果要解約要連一整年的房租跟押金一起付才可以解約
: 這也太誇張了吧!連押金都還沒給...
: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而且他上面也沒有寫從什麼時候租到什麼時後阿?
: 就是非常簡便的合約
: 然後跟他要求拿合約影本拿去學校問,他就說不行印.= =
: 那現在該怎辦呢...><"
你好 ,店小二冒昧給您幾個建議 :
1. 您的年齡是否超過20歲 ?
如果未超過 ,直接叫你的父母(法定代理人)去向房東說你不租了 ,
未滿20歲的人在法律上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滿20歲之前做的意思表示
都必須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不然是屬效力未定 ,
也就是說 ,你爸媽不同意的前提下 ,你跟房東的契約是無效的 .
是 ,感謝a031819修正
-大學宿舍租賃是日常生活所需 ,所以不能以此來說你的契約無效-
那這條路很明顯的就走不通了 (聳肩)
也就是說要解約就沒有捷徑可以抄囉XD
2. 契約的問題
閣下如果已經超過20歲 ,那訂定的契約原則上有效
請記得 ,不管契約多麼簡陋 ,除非該契約有特殊限定一定要記載特定事項 ,
(例如運送契約就一定要記載託運人姓名住址、運送物名稱等等...)
否則契約原則上就是成立的。
您所訂定的宿舍契約叫做租賃契約 ,就算只有口頭約定也會成立契約
您與房東同時都必須接受法律上的拘束 ,就算沒有時間上的明文 ,
也頂多叫做"不定期契約" ,並不影響這個契約的成立
況且在大學旁邊的宿舍契約 ,一般都是半年或一年為單位 ,偶有以一個月為單位
而起始日期往往都是暑假頭或是寒假頭 ,難說會有"客觀上不明確之事實"
因此也沒有甚麼起始日跟終止日不明 ,就契約無效之類的事情
這點要先跟您說明 .
3. 解約的問題
您說在您要去付押金的時候才發現有問題 ,揪~~~竟是甚麼樣子的問題呢?
現在您的情況相當尷尬 ,已然簽約的情況下 ,除了房東有重大過失之外
一般來說房客是不能隨意終止契約的 .
如果真要以 "契約內容顯失公平 "或者是"當事人輕迫草率無經驗"這兩個理由要求撤銷意思表示(也就是解除契約)
那您就必須將契約內容原文拿到手並且仔細研究是否有顯失公平的情況
這裡提供兩個民法法條給您參考 :
第74條第一項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第247之一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但是請相信我 ,你與其用這兩個法條去壓人或是打訴訟 ,不如好好的與房東
討論你不能住的原因 ,或是你對契約上有甚麼疑惑希望修改
並且向房東表明您不是想毀約 ,只是契約看起來怪怪的..
只要這位房東不想要在ptt上紅 ,原則上都會好好跟你討論的
重述一次 ,您已經簽約了 ,契約只要成立 ,兩方當事人就受法律的拘束
不管是房東想毀約租給其他人 ,或是您想毀約不租 ,
都有法律上的責任 .
4. 解約金的問題
如果您與房東談判破裂 ,必須有違約金的問題 ,那..
這裡店小二可以毫不猶豫地跟您說 :違約要繳一年租金加押金實在是太扯了!
實務上 (含判例 ,網路查詢 ,親身經歷)一般而言 ,違約金通常是一個月的租金
也就是說租賃時間的租金要付之外 ,還要另外付一個月的租金做違約金
例子 :
您租半學期 ,租金共30000元 ,押金5000元 ,
租期自7月初至隔年1月初(共6個月) ,每個月是5000元
那您今天去將契約終止 ,必須要給付七月份的租金5000元以及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5000
總共是10000元
換句話說 ,如果事實上你們的租期是從九月開始 ,那因為租期尚未開始
所以你必須給付5000元的違約金..
附帶一提 ,押金可以折合租金..
(所以各位同學知道押金的由來了嗎0.0?)
這裡有兩個應注意的點 :
a. 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
這是慣例 ,也就是所謂的習慣跟約定俗成的額度
如果你們的契約上有另外規定說解約必須給付多久的租金
例如說兩個月 ,例如說一年 ..就以你們的約定為準
當然啦 ,如果約定的是一年就太扯了 ,可能有顯失公平的問題
b. 租期的時間
看情況你們並沒有約定何時起住 ,就以這位房東跟其他房客大都在甚麼時候起算租約 ,
來認定你們租約的開始 .
以上 ,希望或多或少有解決您的問題
另外 ,到底是甚麼樣子的契約讓你發現不對 ,而要解約 ?
契約這種東西應該可以要求一式兩份 ,你要求影印 ,房東本來就不能拒絕
得到契約原文以後請po上來跟各位同學分享唄 ,也可供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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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作了甚麼無恥的事情
我就
把你塞進魚雷發射管跟著三百公斤的火藥一起發射!
我向神以及女皇發誓 ,一定會把你
大卸八塊!!
你它喵的聽清楚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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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2.137
※ 編輯: av8dloveme 來自: 111.252.72.137 (07/09 01:01)
1F:→ a031819 :第一點,租屋根據實務見解是大學生日常生活所必需 07/09 01:07
※ 編輯: av8dloveme 來自: 111.252.72.137 (07/09 01:12)
2F:→ a031819 :不定期限租賃,各該當事人得隨時解除契約。 07/09 01:15
3F:→ a031819 :此為民法第450條二項所明揭,惟應注意同條並明示解約 07/09 01:16
4F:→ a031819 :應先期通知。 07/09 01:16
這點其實很有趣 ,不定期租約的確是可以隨時解除 ,但通常這種租約
都是出在默示更新之後 ,也就是定期租約到期之後才會轉成不定期租約
我認為如果宿舍的契約是以不定期契約來做 ,對房東或房客都太危險了..
就有利當事人的及保護契約安全的立場 ,我相信這還是定期契約
所以即使契約上沒有明定期租約是何時到何時 ,應該視房東與房客收取的租金
來計算租賃時間以及租賃起始時間 (或是由房東與其他房客的租賃來做一體認定)
換言之 ,就算你跑去跟房東說 :
你沒跟我約定租賃契約的期限 ,我今天就要解約 .
房東也會說 :
我當時跟你說要收30000就是說要收6個月租金 ,你答應了就代表
你同意半年為一期的租賃契約..
5F:推 destinyiii :專業推!! 07/09 02:07
※ 編輯: av8dloveme 來自: 111.252.90.163 (07/09 11:03)
6F:→ a031819 :基本上,租賃契約這東西在遇到糾紛的時候都是傾向有 07/09 17:01
7F:→ a031819 :利於承租人的解釋。 換句話說,今天這個個案要解套 07/09 17:02
8F:→ a031819 :的方法也只能拗說他們對於租賃期間並沒有約定。 07/09 17:02
9F:→ a031819 :雖然知道這不可能,畢竟這應該是租賃契約必要之點。 07/09 17:03
10F:→ a031819 :收三萬就是要收六個月,這點如果大家只是默契而在締 07/09 17:05
11F:→ a031819 :約當時沒有提出,這就是個案(比較糟糕的)解套方法 07/09 17:05
12F:→ a031819 :當然,要是口頭上有說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07/09 17:06
13F:推 Jarcat :學長推一個 還有學長國考加油! 07/09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