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tanChao (趙泰坦)
看板PSY
標題Re: [疑問] 想請問考證照的事
時間Fri Aug 6 17:58:24 2010
心理師法第二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
臨床心理所、系、組或
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
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
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前項所稱主修臨床心理,係指修習
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三學科(九學分)、
心理
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六學分)及
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六學分)
等合計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成績及格,由所畢業大學校院
出具證明文件者。
第一項所稱實習,係指在
醫療機構、
煙毒勒戒所、
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
心理治療所及
其
他經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機構實習,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
前項實習,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已畢業者,得以其執行臨床心理教學或臨床心理業務之
年資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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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第二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
諮商心理所、系、組或
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
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
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前項所稱主修諮商心理,係指修習
心理評量、測驗與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一學科(三學
分)、
諮商與心理治療(包括理論、技術與專業倫理)領域相關課程至少四學科(十二學
分)、
心理衛生與變態心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一學科(三學分)及
人格、社會與發展心
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一學科(三學分)等合計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
計三學分,成績及格,由所畢業大學校院出具證明文件者。
第一項所稱實習,係指在
醫療機構、
心理諮商所、
大專院校諮商(輔導)中心、
社區性心
理衛生中心及
其他經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機構實習;且應包括個別督導時數,至少五十小
時,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
前項實習,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已畢業者,得以其執行諮商心理教學或諮商心理業務之
年資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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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問的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不能考照的原因有二:
1)它不是臨床或諮商心理所
2)它未符合心理師考試規則規定考照所需提供的課程
至於問題二,的確很多機構都可以實習,但是要符合心理師法所說的:
→ 該機構必須是經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機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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