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2030 (ㄚˇ昫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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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桌球] 關於全校運動會...
時間Mon Feb 27 01:13:37 2006
一、時 間:九十五年三月廿四、廿五、廿六日(星期五、六、日)。
二、地 點: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及室外運動場區。
三、競賽組別及參加單位:
(一)男學生組:團體賽
以學院為單位。(每一學院至多報名兩隊)
(二)女學生組:團體賽
以學院為單位。(每一學院至多報名兩隊)
(三)教職員工組:團體賽以學院為單位。(成績不列入大會總錦標計算,人數不足可跨院
報名。)
四、參加辦法: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截止,逾期不得補報或更改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三)報名手續:
(1)由各院派專人負責辦理報名。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男、女學生組
人數依各項目競賽方法。
(2)各單位請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報名及比賽有關事宜,並上網登錄資料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網址
http://www.pe.ntu.edu.tw/Activity_list.aspx。
五、領隊會議:訂於九十五年三月廿三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校總區體育館召開(不另
行通知)。
(三)桌 球:
1 報名人數:男、女學生組及教職員組以10人(含隊長) 為限。
2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比賽規則。
3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大會指定用球之廠牌另定之。
4 比賽方式:
(1) 男、女學生組比賽均採五點三勝定勝負制(單、雙、單、雙、單)。教職員組比賽
採三點制(單、雙、單),單雙不得兼。
(2)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3) 各參賽隊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以 大
會時間為準,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4) 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本校學生證件(教職員工請攜帶相關證件)以備隨時查驗
,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5)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6) 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
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7) 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空點一判定,則不論該點勝負如何,一
慨判為對方勝場(其比賽之計算,五點制為3:0三點制為2:0))。
(8) 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
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七)報名截止日期95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5:00止。
(八))球賽抽籤定於95年3月15日
(星期三)中午12:30假體育室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
(九)領隊會議訂於95年3月
23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校總區體育館召開(領取秩序冊及號碼布),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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