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bow (yyyyyyyy)
看板PHX-Suns
標題Re: [閒聊] 別再怪D'Antoni了!!
時間Mon Apr 28 00:43:10 2008
※ 引述《tdoc ( )》之銘言:
: 抱歉 前文恕刪
: 我只是要討論一個地方
: :敢不敢在對方PARKER切的那麼爽的當下 太陽派出一個板凳 給PARKER來一個強硬的犯規
: :甚至是有點惡性的 挫挫對方的銳勢 這不是沒有運動精神
: :而是一種心理戰
: :無奈我們的教練對此可以說是束手無策 連兩戰都被眼睜睜看著太陽被FINISH
: 嗯,的確,這不是沒有運動精神。
: 是「非常非常非常」的沒有運動精神。
: 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以前Temple大學的老教頭John Chaney是怎麼退休的?
: 他在比賽中,因為不滿裁判的判決,換上某名板凳球員不斷對對方犯規,
: 甚至到最後造成了對方球員的受傷。也因此引起了各方的撻伐,最後引咎
: 退休。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bonconan/3/1245279726/20050304094500/
: 這邊引用一下Conan大的文章。詳細的狀況和各界的輿論,以及對於運動
: 精神的探討,他都講得非常清楚。不需要我這小喀多費唇舌。
: 看到對方的球員打的好,就對他惡性犯規,比賽還要不要打下去?
我想閣下是會錯意了 我並沒有要讓對方受傷的意思
而是要讓對方知道 你要切也是要有衡量利害得失的地方 知道這個還是有風險的
基本上在球隊的陣容已經無法克制對手的當下 在規則內也沒有說什麼這個不能這麼做
也不是非得要讓對手見紅 或是受傷的的出現
您這樣的解釋當然可以把這個解釋非常多 直到對方受傷之類的想像
不過基本上 我的意思並不是這樣
讓對方有一個這樣的想法 若要切 可能身體的碰撞是免不了
心裡產生顧忌 就不會打的那麼順
如此 不也是能截斷對手攻勢的一個作法?
至於對手打的好 就要用惡性犯規 我想這誰都沒有提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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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04.190
1F:推 tdoc:我明白你的意思,也可以理解你這樣講的動機。 04/28 00:50
2F:→ tdoc:但Chaney也沒有要讓對方受傷的意思。 04/28 00:50
3F:→ tdoc:對球的Hard Foul和對人的Flagrant Foul只有一線之隔, 04/28 00:52
4F:→ tdoc:而且一不小心就會越線。 04/28 00:52
5F:→ tdoc:基於運動道德,我也不認為太陽教練團會有這種指示。 04/28 00:54
6F:推 TINGWEI6:我個人認為不是蓄意的就是無心之過 可以接受 04/28 03:08
7F:→ TINGWEI6:況且打球本來就會受傷 如果這麼嚴苛的話 04/28 03:08
8F:→ TINGWEI6:那叫球員防守防的很緊也不行 因為容易使對方受傷 04/28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