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t32em (ot32)
看板PHP
標題[請益] 如何利用按扭來傳送不同的值
時間Thu Jan 10 01:01:00 2008
假設有個文字欄位
有兩按扭 一個是發言 另一個是回覆
按發言可以新增留言
按回覆可以回覆留言(會配變數)
以上有辦法達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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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wretch! Take a look!
http://www.wretch.cc/album/ot32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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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6.173
1F:推 fallingrain8:php能做到的應該不只這樣... 01/10 02:39
2F:→ tsangbor:這用JS控制吧 01/10 02:53
3F:推 chph:兩個按鈕設相同name, 依後端判斷擷取到的value 01/10 15:32
4F:→ chph:再來決定要新增還是回覆就好了, 根本不用Javascript 01/10 15:33
5F:推 arzbar:用JAVASCRIPT 不好嗎? 01/10 15:48
6F:推 chph:那您倒是講解一下, 用Javascript, 如何勝出只用PHP完成? 01/10 23:56
7F:→ Kej:想用javascript的話,可以在頁面上設一個hidden的input 01/11 02:58
8F:→ Kej:在按鈕按下時分別給這個hidden的input不同的值,我自己是覺得 01/11 02:59
9F:→ Kej:這樣比判斷submit按鈕的value好啦... 01/11 03:00
10F:推 LPH66:不說別的 Google首頁的"好手氣"按鈕就是用三樓的方法去作的 01/11 03:54
11F:→ LPH66:這樣一來最前端的UI/前端的HTML/後端的程式都省事不少... 01/11 03:55
12F:→ LPH66:(畢竟submit鈕它還是個<input>嘛 充份利用是好事) 01/11 03:56
13F:→ Kej:我看了一下google首頁,他兩個按鈕的name不一樣,我"猜"他應該 01/11 04:15
14F:→ Kej:是判斷name不是判斷value,不過沒關係這不是重點 :p 01/11 04:16
15F:→ Kej:不過我想應該說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啦,用判斷value的方式如果 01/11 04:17
16F:→ Kej:哪天改了submit button的value的時候,action過去的那頁的程式 01/11 04:19
17F:→ Kej:也得改;用javascript的方式的話,如果user關掉js就喇賽了 01/11 04:20
18F:推 chph:Kej: 表單內的按鈕本來就應該使用input[type=submit] 01/12 20:38
19F:→ chph:明明就有不需client script的方式, 為何要用javascript? 01/12 20:38
20F:→ chph:表單是極需要親和力的, 當關閉js無法使用. 這便是失敗的表單 01/12 20:39
21F:推 Kej:受教了~ 01/12 22:24
22F:→ Kej:或許是我太喜歡用 JavaScript 了 XD 01/12 22:25
23F:推 arzbar:沒有那種好與不好 但假使只為了JS關掉與否 那現行的所有 01/12 22:49
24F:→ arzbar:s 不就都不要使用? 你現在看到的網頁 很少沒有使用JS吧? 01/12 22:51
25F:→ arzbar:我單純認為為何不要使用JS的原因 是因為用中文值來判斷 01/12 22:52
26F:→ arzbar:或多或少會有可能發生問題 JS不能不學 有機會用的時候就要 01/12 22:53
27F:→ arzbar:多練習 01/12 22:53
28F:推 chph:arzbar: 我做網頁大量使用javascript, 並沒有說不要用 01/13 02:20
29F:→ chph:誤用javascript的人太多了, javascript是增進優使性的 01/13 02:21
30F:→ chph:也就是讓網頁更好用, 但[絕非必要], 您了解嗎? 01/13 02:21
31F:→ chph:看看YUI, jQuery這些js lib在作什麼, 就可以體會到了 01/13 02:22
32F:→ chph:在HTML中, input[type=submit]的按鈕原本就是用來送出表單 01/13 02:23
33F:→ chph:可是我看過有很多人總是喜歡用無意義的input[type=button] 01/13 02:24
34F:→ chph:或是<button>這兩種方式來作為按鈕, 配上js設置click事件 01/13 02:26
35F:→ chph:再寫什麼form.submit(),我不禁想問這些人,你們真的學過 01/13 02:27
36F:→ chph:HTML嗎? 在網路上開啟Javascript會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 01/13 02:27
37F:→ chph:更何況確實有人上網會關script, 當你關script, 卻無法 01/13 02:29
38F:→ chph:無法使用Google的搜尋(按鈕按了沒反應),當下會做何感想? 01/13 02:30
39F:推 JoeHorn:同意樓上,沒事就用 js 僅可能造成自己跟使用者的不便, 01/13 03:36
40F:→ JoeHorn:也可能使網頁更不安全,徒增瀏覽器的負擔。 01/13 03:38
41F:推 Kej:chph: 我懂你說[絕非必要]的意思,只是如果要用js的話,也不一 01/13 11:07
42F:→ Kej:定要用input[type=button]跟form.submit()啊,我可以在form的 01/13 11:08
43F:→ Kej:onsubmit事件做,而優點只是這樣隨時改layout或submit button 01/13 11:09
44F:→ Kej:時都不用動到接收端的程式罷了。『你們真的學過HTML嗎?』我覺 01/13 11:10
45F:→ Kej:的這句話有點太言重了一點啦,GMail裡面也是一堆<button>啊... 01/13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