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ncomtw (kekeke)
看板PHI_Baseball
標題[情報] 大哲盃壘球規則
時間Wed Dec 3 21:31:18 2008
1.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21日、22日
2. 比賽地點︰中正大學壘球球場
3. 比賽項目:男子組
4. 比賽用球︰
5. 比賽人數:登錄上限為20人,上場人數10人
6. 參加資格:
隊內球員若是以下資格者,賽場上限僅一人出賽:
曾參加大專院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考、轉學、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
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標示或遞補錄取者。
7. 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二)循環賽計分法︰
1.勝隊得兩分,和局得一分,敗隊得零分,棄權則以零分計算;加總後取各組積分
最高兩名進入決賽。
2.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a.總失分少者為勝者
b.總得分多者為勝者
c.對戰成績勝者為勝者
8. 比賽規則:
1. 參賽選手出賽必須攜帶選手證,每隊報名人數以25人為限,比賽登錄為2
0人。
2. 賽前15分鐘至紀錄台領取球員單登錄球員, 若超過規定比賽時間十分鐘而未
到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3. 採用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加入三呎碰撞線一項。
4. 比賽採三好四壞,七局制,從一好一壞開始,以利賽程進行。
5. 滿四局相差超過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
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到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6. 比賽以打滿七局或六十分鐘為限(以裁判計時為準),如比賽至第七局兩
隊得分相同時,得延長比賽至分出勝負為止,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一開始一人在2壘,
一人出局繼續進行,決賽則分出勝負為止。
7. 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7:0計分。
8. 本次比賽投手投球高度限制介於1.82米至3.65米。
9. 比賽基本上一律採all free制
10. 可使用增額球員(EP)。
11. 禁棒名單參考2008ASA禁棒規則
12. 未盡事宜皆比照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規則2008-2010版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所
制定之最新規則。
9. 注意事項
◎為安全起見,攻方需戴安全打擊頭盔,未戴者以出局論;在跑壘的過程中,若在跑
壘間自然掉落須於死球時叫暫停取回。
◎除壘包與比賽用球外,各隊需自備手套、球棒、護具等。
◎為避免危險,球員不得穿著金屬釘鞋(塑膠釘可),一經發現取消該名球員上場資格。
◎如因雨勢過大造成場地濕滑無法繼續比賽,則比賽取消,大會於賽後斟 酌退部
份報名費。
◎下雨:由主審和雙方隊長認定是否繼續比賽(原則上遇到打雷、閃電、積水則停
賽);比賽因雨終止時:未滿一局者,取消原來結果且於隔天重新比賽。超過一局未滿四
局者,保留比賽結果,隔天繼續比賽,若超過四局則由裁判以完成局數賽裁定勝敗,若需
延後比賽的場次過多,大會有權改變賽制。
◎其他應注意事項請參照球員須知
10. 獎勵方式
◎ 取前3名,各得獎盃一座
11.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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