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yy (糖小鴨)
看板PH-97
標題本校雙主修辦法有重大修正
時間Tue Nov 2 11:04:16 2010
※ [本文轉錄自 PH-96 看板 #1Cpt-dS8 ]
作者: Chanyy (糖小鴨) 看板: PH-96
標題: 本校雙主修辦法有重大修正
時間: Tue Nov 2 11:04:0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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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委託人: 陳志?
聯絡電話: 33662388-204
「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業於99年10月15日
經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自即日起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
1.取消兼充科目不得超過加修學系系訂必修學分總數1/2之規定。(第6條)
2.新增「已符合加修學系應屆畢業資格(包含加修學系應修習之共同必修、
通識、系訂必修、選修等各項規定),但未能修畢本學系科目與學分者,
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雙主修,以加修學系資格畢業」之相關規定。
(第9、10、11、13、15條)
修正條文全文及對照表,請參:
http://140.112.160.126/ann2/99/099046372.pdf
申請放棄雙主修資格之聯絡人:
註冊組第五股(成績股)股長 梁漢生先生
(02) 33662388 轉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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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1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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