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ly (LW)
看板PH-91
標題Re: [公告]通識課程修習規定
時間Fri Sep 3 17:14:55 2004
茲因有同學來信詢問有關通識選修的問題,
因此再把相關訊息公告一次..
又,學系網頁上亦已放上"通識教育課程選課與學分計算注意事項",
同學可由"課程介紹"網頁中進入並查詢 謝謝!
(
http://w3.mc.ntu.edu.tw/~ntuph/chinese/course/note_generalc_930826.htm)
※ 引述《Hsuanly (LW)》之銘言:
: [通識]
: 1.需至少修滿12學分.
: 2.通識共分成(G1)人文學、(G2)社會科學、(G3)物質科學、(G4)生命科學.
: 3.(G4)領域之課程不列為公衛系學生之通識學分.
: 亦即若同學選修G4之課程,無法列入通識之必修12學分之內,只列為選修.
: 4.課程內涵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得計入其中任一領域.
: 5.G*表專業課程中可沖抵通識學分之課程,
: 但每門(上下學期合計為一門)僅能沖抵二學分.
: 如某一門科目與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相同者不得充抵.
: 6.修習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僅承認一門為通識.
: 例:若已經選修過"124",再選修"G*"或"134"等含"4"之跨領域通識皆不承認.
: 亦即只要曾經修過"G*"或含"4"之跨領域課程,
: 剩下的通識只能修"1"、"2"、"3"、"12"、"13"、"23"、"123"等課程.
: 7.通識修習方式
: 1.除本系所領域外,其它三領域皆應選修,每領域不得少於兩學分。
: 2.其它三領域中選二領域,其中任一領域至少應選四學分,
: 最多不超過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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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0.83
1F:推 parisdiary:人與醫學從跨領域變成社科了 那是算社科嗎 218.162.97.14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