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lawalking (唸書,就對了。)
看板PCCU_MLAW
標題[閒聊] 這兩天的新聞標題真是.....
時間Thu Sep 2 00:15:06 2010
話說...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標題是36歲熟女老師戀上14穗國中男,為愛拒分手,判刑八個月。心
裡不禁納悶起來,我們哪時候立了條法是年紀相差太大談戀愛要受刑罰的?仔細看內文發
現,原來是「交往過程中有發生八次的性行為」該當刑法第227條,而不是因為年紀差太
大而被罰,為愛拒分手而被罰。
今天又看到一則新聞,標題是三歲女童遭性侵,最高法院稱未違反意願發回更審,天啊,
好令人震驚的標題。但仔細看內文發現,原來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在於,有沒有違反意願
要有客觀具體事實證明,換言之,就是檢察官的未盡到實質的舉證責任,證明客觀上有真
的這個「哭喊不要」的事實,因此現有的證據資料沒有辦法達到對被告做有罪判決的心證
。而「不是未違反女童意願」,一上網,好多人在罵這個判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法官
腦袋都是屎,不禁好奇,究竟有多少人真的仔細看過內文的?還是看了標題就高潮了?
9月1日是記者節,記者,資訊的傳播者、監督國家的第四權,冠冕堂皇的讓人敬佩,但如
此聳動的標題,除了僅僅引人注目,充滿腥羶色外,真的有達到傳播資訊給人民的功能嗎
?還是用來誤導人民,讓人民對於司法產生的更大誤解?用曲解判決原意的方式以及斷章
取義的聳動標題來,誘騙不知情的人民,加速人民與司法的決裂,我不禁深思,這豈是僅
僅咒罵無良媒體「生兒子沒○○」或者是「生兒子都是○○」可以解決?
數字板好多鄉民又高潮了....(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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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媽的一等就是快二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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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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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無忌你再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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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 ζ
皿 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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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回去炸光六大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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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80.11
1F:推 kuanxkuan:不用大驚小怪了,記者的素質爛又不是第一天的事了… 09/02 00:39
2F:→ ujhuang:抄新聞就算了還畫錯重點。 09/02 01:30
3F:→ balawalking:劃錯重點倒是無所謂,畢竟本來記者就非本系專業(雖然 09/02 09:50
4F:→ balawalking:照本校目前的水準來看,好像水準差不多XDD),但是讓 09/02 09:50
5F:→ balawalking:故意用一些很聳動的標題,讓一般鄉民一看就高潮就不是 09/02 09:51
6F:→ balawalking:很好了... 09/02 09:51
7F:→ tronic:現在妓者的功用就是在引起鄉民高潮,至於真實度就不是那麼 09/02 12:30
8F:→ tronic:重要了,畢竟現在報紙只不過是娛樂事業 09/02 12:30
9F:→ tronic:純粹說笑,勿戰,感恩 09/02 12:31
10F:推 nidynidy:我比較想知道這個兩小無猜條款 如果是15歲男V.S.15歲女 09/02 16:17
11F:→ nidynidy:究竟會怎樣?畢竟現在孩子都早熟~@@ 實務都怎麼處理? 09/02 16:19
12F:→ nidynidy:有人可以提供答案嗎? 09/02 16:19
13F:→ rafaiero:在少年法庭就end了…不會有刑責。 09/02 23:47
14F:→ kkrb:to nidynidy:15歲男V.S.15歲女...玩的起來嗎? 09/03 00:10
15F:→ alawyer:如果雙方家長堅持提告的話,有可能會移送檢察官.... 09/03 00:19
16F:推 nidynidy:TO:KKRB 現在孩子都早熟呀~ 09/03 00:39
17F:→ nidynidy:請問學長~可是他同時是加害人也是被害人 這樣不是很奇怪 09/03 00:40
18F:→ alawyer:不會,車禍事件或是互毆事件也常見互告,互為加害與被害人 09/03 00:47
19F:→ balawalking:嗯...學姊,那兩個人互毆,同時是被告也是被害人的話 09/03 00:48
20F:→ balawalking:也會覺得怪嗎@@? 09/03 00:48
21F:→ balawalking:哈,慢了學長一步XDD 09/03 00:49
22F:推 nidynidy:了XDD 謝嚕~ 09/03 00:57
23F:推 aoisora7:通常兩小無猜都是橋和解吧... 09/03 10:58
24F:→ balawalking:錢橋不攏的話要和解真的很難... 09/03 11:07
25F:推 aoisora7:通常要有管道呀(笑) 例如: 黑暗兵法 09/03 13:54
26F:→ balawalking:你有我也有嘛,大家都有XDDD 09/03 17:12
27F:→ balawalking:另外,這裡應該是法律研究所版? 09/03 17:12
28F:→ ujhuang:又沒關係,我一開始創版的目的就是給大家隨便聊天用的:) 09/03 19:00
29F:推 reece:一個民主法制的爆發富型的國家,能期待有多少人瞭解法律運作 09/06 18:56
30F:→ reece:再者,我國法制教育不落實,早已讓法律變成象牙塔遊戲一般 09/06 18:57
31F:→ reece:可以讓政治、偽民主隨意玩弄,媒體也只不過是一部份而已 09/06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