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jory (我是肥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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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下載影片被辦? 疑假爆料
時間Mon Nov 2 22:40:06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2/78/1u4ul.html
下載影片被辦? 疑假爆料
更新日期:2009/11/02 04:09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知名網路討論區mobil01日前有網友自陳,收到電信警察通知書
,函件中載明,因使用P2P軟體「迅雷」下載院線影片,要求當事人赴警局說明;但由於
人時地交代不清,加上警方指近3個月無相關案件,引起網友懷疑是假爆料。
該網友自稱,警方約談通知函件中,甚至連下載哪些電影都有記載,他前往警局時,警方
還出示美商八大影業的授權書,授權書中還要求「10萬到50萬元」不等的損害性賠償。
該名網友自陳遭約談的過程,短短不到2個禮拜,竟引起100多頁的討論,但由於該網友對
許多約談細節交代不清,也未清楚交代是「哪個轄區的分局」,引起反駁諸多疑點,甚至
有人指稱,根本是版權業者找人貼文,恐嚇P2P軟體使用者。
針對P2P軟體的使用爭議,台北市警察局也澄清,最近3個月內,轄區各分局,並沒有任何
針對民眾使用P2P軟體下載具版權的影音檔案進行偵辦的案件。
台北市刑大資訊室主任林浚奕也說,侵害智財權認定,必須由著作權人提出證明,警方才
會受理偵辦,也就是「不告不理」,不可能在毫無證據情況下,即發函要求民眾到警局接
受偵訊或到民眾家中查扣電腦主機,以免衍生侵害人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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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55.75
1F:→ supa64 :沒新聞可以報了嗎...... 11/02 23:31
2F:推 Beltran :噗 這個自導自演連新聞都上了 XD 11/03 16:01
3F:推 lwecloud :現在的記者只要每天逛逛各大討論區和PTT就有新聞報了 11/03 17:05
4F:推 fshslee :記得上次那邊推文就有版友說是『假』的...== 11/03 18:45
5F:推 fshslee : 篇 11/03 18:47
6F:推 underattack :報這很ok呀, 社會上沒使用ptt的還是佔絕大多數 11/03 18:57
7F:推 fshslee :認同樓上 11/03 20:08
8F:推 shawncool :認同六樓+1 11/03 22:57
9F:推 jcshie :記者去跟警察查証有什麼不好嗎?他又不是只靠網站講 11/03 23:34
10F:→ jcshie :這事件 卻沒經過任何查証 反記者也要有個限度... 11/03 23:34
11F:→ ChihShan :平常愛酸記者上網抄抄就有新聞、等有需要時卻又一直 11/03 23:53
12F:→ ChihShan :叫記者快來幫忙報導 ... 這會不會有點矛盾? 11/03 23:53
13F:推 JackONeilll :不這樣怎麼叫鄉民嘛XD 11/04 00:51
14F:推 Biboy :應該說記者的素質有好有壞,這篇報導的就不錯阿 11/04 01:12
15F:推 preattyall :沒這篇報導我還不知道這件事,當然要報導囉 11/04 15:17
16F:推 gohome0083 :報導不錯+1 11/04 15:19
17F:推 Kennyq :報導不錯+1 11/07 15:44
18F:推 vixen :有查證就給推 11/0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