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Now (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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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侵犯著作權 海盜灣網站4創辦人遭瑞典判刑
時間Sat Apr 18 10:18:41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8/19/1i1lp.html
侵犯著作權 海盜灣網站4創辦人遭瑞典判刑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09/04/18 01:35" F10楊超寰
(法新社斯德哥爾摩17日電) 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地方法院
今天判決全球最大網站之一「海盜灣」(Pirate Bay)的四位創辦人
有罪,認定他們經營海盜灣,是鼓吹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分別判
處一年徒刑。
法院並裁定,四人必須賠償被害人損失3000萬瑞典克朗(kronor,
約356萬美元)。
法院在一項聲明中指出,「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判決,被控提倡侵
犯他人著作權法的這四人有罪。」
電影、音樂與遊戲光碟業者代表指控這個網站促成的非法下載,造
成他們鉅額損失,要求包括利息在內的1億1700萬克朗(1390萬美元)
損害賠償。
2003年創設的海盜灣運用bit torrent(俗稱變態或BT)的點對點
網路檔案下載程式,提供使用者下載電影、音樂及遊戲光碟檔案,迴
避了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該網站宣稱全球共有2200萬使用者。(譯者:楊超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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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97.63
1F:→ makurosu7 :俗稱變態!? 第一次聽說 ̄▽ ̄|| 04/18 10:25
2F:→ AlanLive :慘囉,此例一出,p2p 的發展又要蒙上一層陰影 04/18 10:35
3F:→ tcancer :之前新聞報他們判決前還頗游刃有餘的樣子 怎麼栽了 04/18 11:03
4F:→ Lovetech :哀悼 /__\ 04/18 12:42
5F:→ hwakeye :變態是很久以前叫的吧 已經很久沒聽到這叫法了 04/18 15:59
6F:→ Kenqr :對岸常用拼音把變態縮寫成bt 所以反過來也可以 04/18 17:08
7F:→ kaoh08 :怎聽過稱作鼻涕的.... 04/19 16:40
8F:→ ACDC69 :俗稱變態大概是5 6年前的用詞當時的確下載速度最快 04/21 16:26
9F:→ ACDC69 :殺一個海盜 還有千千萬萬個海盜會冒出來 安啦!! 04/21 16:32
10F:推 eddienakajim:突然想起神鬼奇航二剛開始的歌(逃) 04/21 18:09
11F:推 lkk200077 :網站怎麼還在阿? 04/22 11:19
12F:→ psboy :這個不是還能上訴? 04/23 11:37
13F:推 pennymarkfox:他們沒有關站的打算 而且創辦人也不打算繳罰款 04/23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