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站內P2PSoftWare
標題關於侵權的問題
時間Tue Jan 1 10:43:44 2008
由於之前IFPI一直丟公文給教育部,電算中心那邊雖然說交給各大學
去評估,不過結論也只剩下學網講明要幹掉P2P,這類設備一台都是
以M為單位的,如果還有學校的P2P能過的話,恐怕是因為沒錢可以裝,
不然沒人想惹事上身吧....
這些抓人的方式是,他老大去開FOXY,然後去搜歌手的名字,比方說
5566好了,把圖抓下來,那個圖還是品質不怎麼樣、破破的jpg(搞
不好是用小畫家壓的),接著查看連線IP位置,如果有學術網路的IP
(反正很好認)就把他圈起來丟給教育部。
這樣有幾個問題
1.IFPI如何證明這個檔案真的是5566的歌而不是我自彈自唱的假檔?
(也許侵犯了商標權)
2.既然抓人的人也用FOXY,那這樣豈不是他自己散佈又不准人抓,這
樣跟老盃盃在馬路上逛還不准人撞一樣?
可是在台灣,侵權有刑事責任,盜版是公訴罪不得撤銷,各校不堪其
擾不如把P2P全部幹掉省事,畢竟沒幾個人願意和檢察官去喝咖啡。
至於有些代理商不做正事整天搞仙人跳也是一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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皿 _/ 把台灣那些可悲的節目收一收 該吃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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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ate56:用foxy是沒犯法的...算是一種合法釣魚吧 01/01 11:59
2F:推 jonestem:嗯 因為時機麥麥 生意難做 與其到處拓展業務 不如上 01/01 12:17
3F:→ jonestem:網抓人(網拍?) 狠狠的敲一筆更好賺哪~ 唉..... 01/01 12:18
4F:推 EeLong:盡量不要去抓那些版權物不就好了... 01/01 13:07
5F:推 chinahot:用foxy不犯法,但是抓有版權物就不行 (苦笑) 01/01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