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51688 (168)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Re: [北美] 拿L1簽證回台灣遠端稅務問題
時間Tue Aug 31 23:53:32 2021
非常感謝眾網友的批評指教
稍微澄清一下
轉調是當地的offer不是外派
我想到時候應該要先終止
在台灣的payroll(跟離職一樣?)
才能到美國報到
之後只領美國薪水
HR沒有說完全不行
說要再約時間談談細節
看要怎麼安排
或許我語意不清 混淆兩邊繳的意思
領台灣9個月薪水
明年五月跟台灣政府報稅九個月
領美國3個月的薪水
明年美國報這3個月
沒有同一份所得兩邊都要報
我覺得很合理 也願意兩邊分開繳
只是HR提到我如果回台灣remote
台灣分部還要處理我稅的問題
讓我覺得疑惑
我想說台灣分部
不是當我九月離職 處理這九個月
離職後就跟台灣分部沒關聯了
還是謝謝各種建議
只想更了解這複雜的稅務
評估值不值得
※ 引述《s51688 (168)》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剛接受內部轉調到美國
: 目前正在申請 L1 Visa
: 順利的話九月中應該會拿到
: 全家想要等到十二月
: 學期快結束再全家搬過去
: 但想在十月飛去一周報到
: 先開始領美國薪水
: 但一周後飛回台灣遠端到十二月
: 美國主管說他沒問題
: 只是美國HR說這樣會需要
: 美國台灣兩邊繳稅
: 不符合公司政策
: 查了一些文章
: 我今年在台灣已經超過183天
: 本來就是境內居住個人
: 要繳台灣稅
: 我回台灣遠端領美國薪水
: 也不會超過90天
: 我的理解應該算境外所得
: 也不會超過670萬
: 而我今年在美國也沒超過183天
: 不知這樣為何要繳美國稅
: 所以我不覺得美國HR說的是對的
: 想請教各位先進指教 謝謝
: 若有國稅局的網頁英文說明這部分
: 更是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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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awi2: HR的意思是你在美國領三個月的薪水 但是你在台灣遠端 08/31 23:59
2F:→ wawi2: 公司不知道怎麼處理 也不想花時間幫你處理 或許不用處理 09/01 00:00
3F:→ wawi2: 但hr沒想花時間研究 因為對他來說他回絕你最快 09/01 00:00
4F:→ wawi2: 然後既然你是轉調 其實應該一開始就直接赴美(除非有特殊 09/01 00:01
5F:→ wawi2: 的家庭因素) 09/01 00:01
6F:→ kruz: 你那三個月在台灣就跟美國這邊WFH回去台灣三個月一樣,有稅務 09/01 00:28
7F:→ kruz: 的灰色地帶(公司方面)HR不想弄或是不會弄也不重要 09/01 00:29
8F:→ cchris: 你住在台灣WFH的後三個月,依台灣稅法並不算是海外支出,而 09/01 03:12
9F:→ cchris: 海外"收入",而算是境內收入;必須自行報稅給台灣國稅局 09/01 03:13
10F:→ cchris: 這是美國HR最大的concern;你2021年在台灣住的時間超過90天 09/01 03:13
11F:→ cchris: 依台灣稅法,整年裡居住在台灣時產生的收入都是境內所得 09/01 03:13
12F:→ cchris: 所以你要主動向台灣報後面3個月;你沒正確處理的話,公司可 09/01 03:14
13F:→ cchris: 能也有責任,會有吃上官司的機會;所以公司一般禁止海外WFH 09/01 03:15
14F:→ cchris: 總之,想在台灣跨國WFH的人,該年度不宜在台灣住超過90天 09/01 03:17
15F:→ Kien: 我也是拿L1在2018/07過來美國的,建議你跟HR把payroll跟HC t 09/01 09:47
16F:→ Kien: ransfer push out 到你飛美的日期,我2018/02就接新職務但是 09/01 09:47
17F:→ Kien: offer延了4次直到我確定飛美那天,這樣對於稅務跟日後申請 09/01 09:47
18F:→ Kien: 綠卡比較沒有問題,而且你隔年也可以用first year choice 決 09/01 09:47
19F:→ Kien: 定你要不要用RA/NRA報稅 09/01 09:47
20F:→ s51688: 謝謝 cchris Kien 大 建議 09/01 14:59
21F:推 jatj: 你還有戶籍嗎?有戶籍其實只要住滿31天就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09/01 21:29
22F:→ jatj: 之個人,就要報稅 09/01 21:29
23F:→ jatj: 依財政部101年9月27日臺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個人於一 09/01 21:30
24F:→ jatj: 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 09/01 21:30
25F:→ jatj: 計滿31天者,為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 09/01 21:31
26F:→ jatj: 住之個人 09/01 21:31
27F:→ agario: 九十天指的是該工作在台灣做了90天吧 09/02 00:13
28F:→ agario: 如果只是單純在台灣住了九十天以上(or有戶籍31天) 09/02 00:13
29F:→ agario: 之類的只是會變成稅務居民(更正,這個數字應該不是九十) 09/02 00:14
30F:→ agario: 但不影響該工作收入是否是境內還是境外收入 09/02 00:14
31F:→ agario: 比如說如果你一月住到六月在台灣但沒工作,然後七月開始到 09/02 00:15
32F:→ agario: 美國工作,則雖然住了六個月,但美國那份工作的薪水 09/02 00:15
33F:→ agario: 還是算境外收入 09/02 00:16
34F:→ agario: 又查了一下,結果是我理解錯誤了 09/02 00:17
35F:→ agario: 似乎是真的如果住滿九十天,則就算該九十天沒有都工作 09/02 00:18
36F:→ agario: 在台灣遠端國外雇主的部份的收入還是變成境內收入 09/02 00:18
37F:→ agario: 至於我舉的去美國工作的例子因為不是從台灣遠端所以沒影響 09/02 00:18
38F:→ agario: 但31天變稅務居民應該對這個部份沒影響,還是要90天才會 09/02 00:20
39F:→ agario: 導致遠端的收入變境內收入 09/02 00:20
40F:→ cchris: 是的,簡單來說,領美國薪水想要在台灣WFH又避開台灣的稅 09/02 13:22
41F:→ cchris: 務問題,該年度不可以在台灣住超過90天 09/02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