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vwaf (被放鴿子ing)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問一個智財的問題
時間Sat Mar 28 06:57:12 2015
不好意思 如果別的版更適合請通知我
問題是這樣 如果在公司工作
自己發明了ㄧ個演算法
智慧財產權是算誰的?
可以自行登記智財權嗎?
美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135.36.12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Oversea_Job/M.1427497035.A.9AF.html
1F:→ pest: 看你簽的合約 如果跟公司有關那通常都是公司的 03/28 07:07
2F:→ pest: 但你可以列為發明人 03/28 07:08
我不知道我簽的合約 我就是一個普通受雇員工 當初OFFER也沒仔細看
(只看薪水跟benefits)
那想請問一個問題 如果公司搶先註冊了 把自己列為發明人跟擁有者
他們會有問題嗎? 謝謝!
3F:→ pest: 如果是上班時間發明的或用公司資源其實應該就是公司的 03/28 07:14
4F:推 hoof: 公司的 03/28 08:53
5F:推 candygirl23: 公司或許會給你簽申請權讓渡書,代表此權利讓給公司 03/28 09:05
6F:→ candygirl23: 但你能在此案件掛發明人, 03/28 09:06
謝謝以上大家
※ 編輯: revwaf (74.135.36.127), 03/28/2015 09:09:50
7F:推 Keyshawn: 如果把不是真正發明人放上去之後在美國會有專利無法執 03/28 14:20
8F:→ Keyshawn: 行(enforce)的問題 03/28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