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listan (pilistan)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H1b薪資(已拿到簽證)
時間Wed Oct 15 19:17:31 2014
由於我是公司內轉至美國分公司所以已經先申請拿到H1b簽證,目前在和人資談薪水。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人資開出的薪水比ETA 9035上申請的薪水少一萬美金,ETA 9035上的薪水又比我工作地的薪水少一萬,一來一回差了兩萬美金。
請問假設到最後人資開出的條件還是低於工作地的薪資,顧主的法律責任會是?受顧的我又需要承擔什麼? (希望長期在美國發展不想有任何風險和意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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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ilistan: X抱歉手機排版... 10/15 19:18
2F:推 maxisam: 應該是不能這樣的 你要找公司律師講 這是公司的失誤 10/16 03:00
3F:→ pilistan: 那假設公司就打算這樣子做呢? 10/16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