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ridasian (..)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在台灣的新公司-美國人好還是台灣人好?
時間Wed Dec 28 11:25:18 2011
我們公司是在美國的美國公司
老闆是美國(猶太人)人
最近因故要在台灣成立一個公司(非分公司)
因為我會中文所以要我掛名為三個必要的管理者(directors)之一
這三個director都可以是台灣人或美國人
公司成立之後我還是在美國工作
不會回台灣也不會在台灣支薪
請問我是以台灣人的身份申請好還是以美國人的身份申請好?
如果以台灣人的身份申請會不會有稅收的問題(雖然我在台不會有薪資)
兩者的利敝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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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8.236.84.106
1F:→ pttnoguest:開公司 問公司的會計師比較對吧 12/28 12:23
2F:推 Rakishemil:台灣的公司會徵人嗎? 12/28 12:53
3F:推 dusa:原po需要一個台灣會計師 我可以幫忙介紹 12/28 15:34
4F:推 pest:不要掛負責人就好... 12/28 21:06
5F:→ Floridasian:有其他員工掛負責人..不是我 12/28 21:57
6F:→ Floridasian:台灣公司不會徵人..不用來應徵 12/28 21:58
7F:→ Floridasian:我問過我們公司請的台灣會計師..她只說如果沒拿錢就 12/28 21:58
8F:→ Floridasian:就不會有稅務的問題 12/28 21:58
9F:→ Floridasian:可是我在擔心那個全球稅收的東西 12/28 21:59
10F:→ Floridasian:現在沒問題難保五年十年後有沒有問題 12/28 21:59
11F:→ Floridasian:以哪國人身份申請是現在就要決定的事 12/28 21:59
12F:→ Floridasian:決定以後應該就不能改 12/28 21:59
13F:→ Floridasian:不會說五年以後這個美國人變成台灣人或台灣人變成美 12/28 22:00
14F:→ Floridasian:國人吧 12/28 22:00
15F:推 Matsui:不止有稅.irector是董事,一樣負公司法第23條的負責人責任 12/29 14:59
16F:→ Matsui:如果董事會都沒開然後拿一堆議事錄給董事簽,對外負債幾千 12/29 15:00
17F:→ Matsui:萬的案例也是很多的 12/29 15:00
18F:→ Matsui:我國公司法是複數負責人主義,跟民間理解的負責人概念不同 12/29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