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me82 (迷你我)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OPT grace period的問題
時間Sat May 22 01:20:17 2010
畢業後有兩個月的時間可以選擇OPT開始的時間
請問這兩個月也是算在OPT結束後的grace period裡面嗎?
我那時候選擇兩個月的最後一天開始OPT
我朋友跟我說那等於我OPT一結束就一定要離境
請問是這樣嗎?
謝謝你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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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24.2.207
1F:推 bugdanger:當初我2004年時是從OPT結束後兩個月是grace period,假設 05/22 01:36
2F:→ bugdanger:我卡上寫6/13到期、那就是8月13以前出境。現在不知還是 05/22 01:37
3F:→ mickfang:當初國際辦公室是說"是",不然哪來那兩個月讓你選擇? 05/22 01:50
4F:推 yyhy:我問過 他說你有留一年的話 opt結束後會有另外兩個月讓你打包 05/22 02:00
5F:→ yyhy:但如果三個月沒找到工作 是沒有另外的緩衝時間的 三個月到期 05/22 02:01
6F:→ yyhy:前就得離開 沒得商量 05/22 02:01
7F:→ stanleyyeh:可參閱我在visa版的文章 05/22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