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out (dream)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OPT 90天到開始工作日可以有間隔嗎?
時間Fri Apr 30 18:27:34 2010
各位好
請問OPT規定三個月內要找到工作
請問如果三個月內拿到OFFER
但是開始工作日卻是三個半月到四個月後
這樣會有甚麼問題嗎?
因為想趁這段時間回台灣一趟
請問這樣可行嗎?
也就是說OPT二月底生效
如果我五月底前拿到OFFER
可以直接回台灣~六月中再回來工作嗎?
請問找到工作只要回報學校就可以嗎?
UNPAID INTERN也算是找到工作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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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0.39.202.211
1F:→ cchris:不行,一旦生效,每天都計入失業期;unpaid intern也算是實習 05/01 01:44
2F:→ cchris:如果你太晚申請OPT,造成OPT很晚才生效,則生效前不算是失業 05/01 01:45
3F:→ kuwawa:C大,我今天才寄出,目標生效期是6/14,International Center 05/04 11:13
4F:→ kuwawa:的人說USCIS不會自動幫我延後到發卡日,但之前板上說會 05/04 11:13
5F:→ kuwawa:你的看法是? 05/04 11:13
6F:→ cchris:有時候會,有時候不會 05/04 12:58
7F:→ serenally:看情況~ 我的就有幫我延到發卡日,也聽過沒延的 05/05 14:18
8F:→ dreamout:如果在五月找到工作 六月中開始工作 會出現什麼問題呢? 05/06 13:01
9F:→ dreamout:(如果公司本身沒有質疑這點的話) 05/06 13:01
10F:→ cchris:沒失業過度就沒問題;自己算日期 05/07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