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e1016 (曾經滄海難為水)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詢問]在OPT90天期限後找到工作 還能做嗎?
時間Tue Nov 18 10:09:33 2008
小弟原本留下超過90天是為了考CPA 對於工作已經絕望 而且也抱著未來無法入境
美國的覺悟了 沒想到前幾個禮拜收到公司面試電話 面試時才知道他們只想找我作
tax preparer的volunteer 小弟對這個機會是沒多大興趣 所以就跟executive說
OPT沒辦法作part-time job這個理由拒絕 沒想到executive想想就說他可以給我
full-time的position 不過要我先research一下新OPT的規定 小弟上網查了一下
大都只有說明要在90天之內找到工作 不然要離境等等的訊息 並且超過90天未離境的話
就視為非法居留 可能會對未來申請工作簽證和身份有影響 小弟目前還是不太清楚
如果居留超過90天期限的話能否工作 就目前小弟的認知應該是不行 就算工作的話也
有可能H1B申請會有問題 所以希望版上先進能幫忙解惑一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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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6.189.153.103
1F:推 cchris:依規定不行;但規定沒明確提到執行方式;有可能幸運沒事或是 11/18 10:17
2F:→ cchris:出問題; 不想惹麻煩的人不建議; 沒有退路豁出去的人就沒差 11/18 10:18
3F:→ crazypeanuts:有 grace period 嗎?... 11/18 12:59
4F:→ globe1016:那看樣子明天要忍痛拒絕了 T.T 11/18 15:00
5F:→ ojojulia:不知道你有沒有辦法和學校確認你是否還在sevis系統裡 11/18 15:06
6F:→ ojojulia:如果還在的話 你表面上還是有opt 11/18 15:07
7F:→ ojojulia:當然 如cchris大所說 依規定是不行 11/18 15:08
8F:推 elvies: 11/19 01:12
9F:推 bugsbear:我倒覺得都已經超過了就沒差了~當然就接受囉.... 11/19 03:18
10F:→ bugsbear:拒絕工作跟簽證被拒都是回台灣,幹嘛不試看看不一定有機會 11/19 03:21
11F:→ globe1016:其實我對這個機會是興趣缺缺啦,主要原因也是因為他說pay 11/19 14:51
12F:→ globe1016:不會太高,加上如果是空歡喜一場的話,那還不如早點回去 11/19 14:52
13F:→ globe1016:找工作還比較實際,基本上如果pay沒辦法讓我存點錢的話, 11/19 14:54
14F:→ globe1016:我是都不會考慮的,不過還是感謝版眾的意見 11/19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