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carila (充實的生活)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OPT待業超過90天
時間Sat May 3 16:10:01 2008
請問如果真的無法順利找到工作 是否就必須離開美國?
可是如果硬撐到第90天還在找工作(假設可能情況)
第91天找到了是不是就要立即與相關單位更新status或是沒找到就要立即打包走人
這樣倉促的時間點是不是也會有幾天的寬限
我原本的OPT是明年一月到期 因為科系的關係並不容易找到工作
所以計劃想沒找到的話就利用剩下的時間踏遍美國
從新規定開始到現在都還沒有關於這點的明確的方案
感覺......還蠻不安
有人知道比較明確訊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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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74.224.192
1F:推 clarkchang:前兩三篇的pdf檔案有您要的答案。還有60天夠你玩 05/03 16:15
2F:推 whoIm:是在哪呢? 我看了guidance, 4.8 感覺不包括失業超過90的人 05/04 00:59
3F:推 whoIm:我是指似乎失業超過90天的人沒有60天優惠。問學校了還沒回 05/04 01:04
4F:→ pocarila:我的疑惑同上 樓上的朋友若有收到回應 煩請告知囉! 感謝 05/04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