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selina (LOHAS)
看板Option
標題Re: [討論] 今天當沖制度上路
時間Mon Oct 8 13:17:05 2007
T日
13:00至13:30
期貨商除與交易人另有書面約定外,應通知並要求交易人自行完成平倉,
對於無法通知到之交易人,期貨商仍須執行強制平倉。
13:30至13:45
無論當日沖銷交易部位是否獲利,期貨商皆應執行強制平倉,執行之方式
如下:
1.市價單
2.合理之限價單(最近成交價至其以下5個價格跳動點內之平倉賣單
或最近成交價至其以上5個價格跳動點內之平倉買單)。
13:45至15:30
對仍留有當日沖銷交易未平倉部位餘額,依下列方式處理:
1.以一般交易保證金標準計算期貨交易人整戶保證金維持率,高於100%時,
則盤後當沖交易留倉部位無須於次一營業日強制平倉。(*指因市場特殊
情況當日無法沖銷者)。
2.整戶保證金維持率低於一般交易保證金100%,應計算當沖交易未平倉部ꘊ 位餘額之保證金維持率,若維持率低於一般交易保證金100%,則期貨商
應通知交易人於15:30前將當日沖銷交易留倉部位保證金補足至一般交易
保證金數額,交易人於此時限前補足,則無須於次一營業日強制平倉。
(*指因市場特殊情況當日無法沖銷者)。
T+1日 8:45開盤
期貨商針對前一營業日,盤後當日沖銷交易留倉部位保證金未補足至一般交
易保證金數額之部位,於開盤後繼續執行強制平倉,直至該部位全數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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