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w (微波盪漾)
看板OnlyMayDay
標題Re: [演唱] 到底在禁止什麼
時間Fri Dec 28 05:18:21 2012
※ 引述《lumandog (鱸鰻狗)》之銘言:
: 以下言論純私人看法,若有冒犯或不妥處請告知 :)
: -----------------------------------------------
: 五板歸屬於PTT這個大架構下
: 所以發推文宣傳整個PTT的相關投票活動沒什麼大問題
: 各媒體例如yahoo、hitFM等等公開的投票或抽獎活動
: 特別是抽獎主辦方通常會有律師或什麼之類的當見證
: 有時也會請藝人代言...有事通常也找得到人或公司負責
: 所以直接轉發消息也尚可接受
: 除非惡意欺騙...世道無常...唉~(扯遠了~sorry)
: 板主是自願出來管理的人,非義務職或有拿薪水的,更加沒有執法的公權力
: 簡單的講,就只是個沒事找事做的路人甲
: 歌迷或板友辦的任何活動,萬一有金錢、法律上等糾紛
: 板主無法幫主辦活動方或參與活動者雙方調解
: 未免這類事件發生,減少版眾受害機率
: 辦活動得先告知板主活動內容
: 並和活動主辦方或宣傳者確認相關事項後
: 才同意或不同意PO文宣傳活動
: 整個板規制訂是讓一個板有個架構規範
: 說實在也什麼沒法律效力
: 只是前人留下些規則,加上幾番版眾討論後的默契約定
: 但所有板規應該可以被討論做增減
: 所以覺得有疑義的人就去五板提出討論吧!
: 目前而言,在下算是認同現有板規的...
: ※ 引述《shew (微波盪漾)》之銘言:
: : 突然接到被水桶的通知,非常的莫名其妙
: : 之前有多搶到高鐵票要分享給未搶到版友,算踩到版規我認了!
: : 但我不懂 活動宣傳 跟訊息 提供到底差別在哪裡。
: : 今天這個活動主辦人也不是我,是臉書上朋友一個傳一個受邀參加的活動
: : 我覺得主辦方很有心,幾個人的努力希望給大家一個難忘的夜晚
: : 他們自己印了五萬張說明書,自己現場發放,也沒有來五版要錢過。
: : 提供這樣訊息 說我宣傳?
: : 宣傳 是相關人員自己來放資料拜託大家來參加。
: : 提供訊息,是我看到這樣的事件,跟大家說。
: : 那貼投票活動,就不叫做宣傳了??
: : 如果這麼模糊地帶到底要不要說清楚!!!
: : 如果今天中午就已經有人貼過,是不是要告知,大家都並不是時時刻刻在版上
: : 而且就這樣的訊息看到就提供,跟看到新聞提供,是一樣的!
: : ------------------以上是情緒-------------
: : 有一群人默默的想要做一些事情,再跨越2012迎向2013時為這個演唱會,畫下美麗的句點
: : 我不認識他們,但我謝謝他們。
: : 希望0927我們曾經經歷過的美好回憶,可以這次在他們的活動下讓大家感受。
我很少不認同版規與版主,但近幾年,可討論的空間越來越少...也許有時候路走久了就會是這樣子,義務職是辛苦這個我一直都感謝著,可是能不能傾聽也很重要...
近來的五版不知道為什麼越來越嚴苛,對團員嚴苛,對唱片公司嚴苛,對必應嚴苛....
都先攻擊事後又自我打臉(其實不喜歡用這兩個字)(這不關版主的事了)(我指的也不是不能建言討論)
其實版上熱心的歌迷很多,每每有活動時一有資訊都會立即提出來,可是那是單for五月天,那歌迷想要單獨給五版的一直都被控管著,控管是對的,但非常時期應該可以有非常做法,比如演唱會前後特定的開放,而不是一直叫版友到專版,有些轉讓就只是想單分享給五版的...
也許是近來五月天的演唱會紅到很多分享都被擔心著與利益掛上了,而把人善給先擺著了。
半夜醒來有這段時間的感受,我享受很多五版的可愛與熱情,有時也難過五版的冷默....
另外我覺得版規可以修細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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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31.49
1F:推 lumandog :活動或轉讓知會板主後,還是有機會在版上發/推文 12/28 13:29
2F:→ lumandog :例如無限創造的票卷,當時也沒特別開放平台做買賣 12/28 13:30
3F:→ lumandog :有板友在板主同意下,在閒聊區推文賣出 12/28 13:31
4F:→ lumandog :嚴苛個人覺得還好啦~ 12/28 13:33
5F:→ lumandog :因為有時相音發佈消息或回應新聞交代得不清不楚的... 12/28 13:34
6F:→ lumandog :何況有些事就是被討論(或嚴厲指責)後有些好的變化~ 12/28 13:37
7F:→ lumandog :非常時期特定開放有待商榷,例如房間或車票轉讓 12/28 13:40
8F:→ lumandog :是可以建議板主能否在票務平台多增加這部分... 12/28 13:41
9F:→ lumandog :但是在版上推發文,個人覺得版面會非常地亂... 12/28 13:43
10F:→ lumandog :不要說這類發文,先前FB、G+更新多篇一點 12/28 13:44
11F:→ lumandog :都有人覺得不妥而發文討論了... 12/28 13:46
12F:→ lumandog :好像推文回太多話了...拍謝 囧> 12/28 13:49
13F:推 ptlin :推luman大...! 板規是有一些可改善討論的地方... 12/28 22:25
14F:→ ptlin :是可以提出建議的...車票這些 個人也覺得可以討論 12/28 22:27
15F:→ ptlin :而在還沒變動前 還是該以規範為準則 才不會造成混亂 12/28 22:28
16F:→ ptlin :至於嚴苛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12/28 22:30
17F:→ ptlin :老話一句 想要怎麼樣的五板 就要自己行動才是.... 12/28 22:31
18F:推 imayday0406 :同意樓上兩位,我的想法就是,就算我們現有規範存有 12/29 00:07
19F:→ imayday0406 :懷疑或覺得不妥,也不應該輕易犯規,那跟知法犯法是 12/29 00:08
20F:→ imayday0406 :沒有兩樣的,你覺得現有的法律不合理而犯法,還是會 12/29 00:09
21F:→ imayday0406 :被懲罰啊!你可以提出意見,或許有一天立法者就會斟酌 12/29 00:10
22F:→ imayday0406 :修改,但在那之前,規定還是規定,不該輕易違反。y 12/29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