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Who (KaiB)
站內Oasis
標題[問題] 藝文活動門票抵稅??
時間Tue Mar 17 00:43:13 2009
這幾天才看到的一篇新聞
http://www.web66.com.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88354
"爲扶植文化創意產業,立委提案修法增訂[藝文消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花費在
購書、看表演的支出,可以在1萬元或1.2萬元的額度內抵稅"
不知道這次的演唱會能不能算在這個藝文活動的範疇內
有沒有版友對這條法案比較暸解的可以來解說一下 ~感恩阿
可以的話 這又會是一個好理由支持我去演唱會了
(還可以砸錢去買搖滾區的XD 不過好像有點晚才知道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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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02.93
1F:推 kane316:這該不會..間接刺激棒棒堂或是黑澀會的演唱票房吧...XDD 03/17 00:46
2F:推 denisekid:推ID 也是偉大的英國團 03/17 00:54
3F:推 topyaeh:推ID+1 XD 03/17 01:14
4F:推 jerret:NO 演唱會不算喔 我記得 03/17 01:15
5F:→ windgodvocx1:ID是我最愛團之一!!! 03/17 01:21
6F:推 watashiwa:推ID 我愛誰!! 03/17 01:22
7F:推 hkzhng:推ID 你愛誰我也愛誰(而且剛好正在聽XDDD) 03/17 01:28
8F:→ TheWho:真可惜阿 演唱會不算 03/17 01:50
10F:→ pda2001:說到文化消費抵稅 個人較在意LIVE HOUSE的表演實施配套 03/17 01:56
11F:→ pda2001:樂團好逮是文化創意產業吧 看完live 卻啥都沒留 03/17 01:58
12F:→ TheWho:但是Oasis是外國樂團 不知道會不會被排除在外 只限本土的 03/17 02:00
13F:→ pda2001:請看在下新聞末段講到 三月底才送立法院審議 03/17 02:00
14F:→ pda2001:就看屆時立委諸公 如何審文創產業法案吧 03/17 02:02
16F:推 RoyBeika:只限本土的其實還好,一年花在LIVE HOUSE的錢其實不少 03/17 02:25
17F:→ LittlePunk:推樓上! live house一定要算阿! 03/17 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