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terkung (阿宏)
看板NtuDormM4
標題[警告] 於地下自習室 滅失 高點張律師民法債編兩冊
時間Wed Jul 15 01:55:30 2009
這兩本書還很新 還記得是期末考後的第一周 為趕考研究所科舉
自法學院地下室購得 由於不是用補習班的禮券或換書活動取得的
所以對我來說 這就像是錢包裡一張小朋友不見一般的心痛
自買來後 兩本皆放在從交誼廳門口數來第六直排的書櫃最下一格
暑假開始前兩周還常駐在地下室時 去書櫃還看的到這兩本書
然後記得6月底 我身後的冷氣修好後 排水器沒修好
每次下來位子都淹水 無法使用
接著也因為某些因素 自從7月後便很少去地下室常駐
但偶而還是會去拿書 都覺得沒什麼異常
小弟我是在本周日(7月12日早)要去上張台大民法前
想要來翻一下參考資料時 發現書不見的
那時想說應該是在房間裡吧 但是去房裡翻了一遍找不到
回宿舍後再找也是沒有 真奇怪 想說不會是忘在哪了吧
然後昨天和今天就把暑假中曾經活動過的範圍再搜一遍
還是找不到 開始懷疑這不是單純的忘記東西放哪而已
基於不要隨便懷疑別人的想法 再找個一天看看會不會出現
直到剛剛晚上11點時再找一遍房間 地下室 和曾經拜訪過的寢室
都沒有兩本書的下落
抱著最後一絲希望 去地下室問還在奮戰的同學們
問他們有沒有曾經看到形跡可疑的人挖過該處書架
然後根據長期坐在靠書櫃一排的某位僑生學長的證詞
他說放暑假的時候 有一個年輕人曾從該格書櫃中挖走書過
但是沒戴眼鏡看不清楚是誰 他也以為那格不是我的書櫃
然後整理一下其他常駐者的證詞 並無有力證據 但大致有個方向
所以看來應該是被偷走了 一張小朋友滅失確定 哭哭
接下來是我覺得沒啥用的呼籲 我不想詛咒行為人
畢竟若是和之前的書本失蹤案一樣 都是同一人所為的話
良心發現的人和害怕詛咒的人應該早就不敢再犯了
但還是有書本被帶走 證明該人不會是上面這兩種人 不然就是第一次
鑑於北風與太陽的故事 我想應該是行為人看到被害人的嚴厲譴責
怕出面後被追訴 所以寧願承受詛咒和良心譴責 也不敢出面吧
故小弟我現在聲名如下:
我的底線是本周六(2009年7月18日)24:00 在此時點之前
小弟我只要求找回這兩本書 不想採取更進一步的手段
若接下來有人發現垃圾堆中出現兩本新的高點張律師民法債編
或者某位有看到這篇文的人就是該"借用人"時
煩請於本周周六(7月18日)24:00之前"擺回原位" (拾獲者可參本文第一段)
就算當時小弟我在地下室 也保證當作沒看到是誰擺回去的
一律當作 "有人拿錯櫃子裡的書 然後擺回原來的地方" 看待
保證絕對不追究!! 我以個人信用保證你免受我這部分的追訴!!
希望在這之前會看到兩本書重新出現在櫃子中.
一旦過了這個時間點還是沒有消息的話
除了取消免受追溯的保證外 那我也沒輒啦!!
畢竟地下室又沒監視器又沒出入管制 排水器報修兩周多沒來修
有人看不懂書桌右上角的中文 吃東西放雜物棉被占位子樣樣來
有會去問問題騷擾別人的使用者 還有會把吃完的包裝堆在書桌上展示的人
打撞球桌球看電視的人和非住宿人士都能開門進來吹冷氣了
雖然不想亂懷疑別人 但有心人要帶走幾本戰利品其實也不難 不是嗎?
若是這些點之後都沒辦法改善 這個嘛~~
還有什麼辦法呢?
還記得一年前某場合
某位法學權威說:學生宿舍不適用民法租賃關係。
某位學校高層說:你們出社會之後會遇到更多更不合理的事情。
還有"使用者付費"的至理名言.
想想也對,我們使用這麼潔白無瑕 晚上開桌燈還會反光的高級二手家具
收費又如此地經濟實惠 足足比BOT便宜上三倍 比外面租屋便宜上九倍
怎還能要求更多呢 不是嗎? 現在時機歹 有地方住又附家具 夫復何求?
先把書櫃的東西都運回房間
就以後自己罩子放亮一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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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son7223:最近男4真的不比以前安寧 渣渣特別多..... 07/15 02:03
2F:推 eighthsin:我之前統計也有被"借"過 不過隔幾天就回來了 07/15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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